近期討論表演策展的文章不少。從策展與劇場史和歷史意識的交鋒,到回顧台灣實驗性表演策展,還有自藝術節慶與平台、亞際跨國社群及另類空間策劃切入策展的討論,以及直接衍生自「Curatoké:表演策展人學院」(以下簡稱Curatoké)的相關分析與記述。其中,我也貢獻了幾篇。
還有什麼是能談,但還沒談的?
在Curatoké學員分享會上,與會人士拋出培育後「下一步是什麼」的提問。雖然主辦的機構和參與者們可能心中各有答案,但我更好奇的是,這下一步「之前」,還有什麼可以再挖掘的思考。策展牽涉到的層面百百種,這篇文章試圖從構作、創作和機構三個角度切入,提出我認為在這一連串的書寫與討論後,值得、也應該繼續關照的議題與面向。
策展─構作
請容我從異地脈絡說起。歐洲的構作傳統始於導演崛起前的德國公立劇院,因此所謂「戲劇顧問」(dramaturg)的功能,最初跟劇院評估要演什麼、為什麼演和怎麼演,有直接關係。當時這樣的職務主要牽涉到挑選、改編或翻譯劇本,還有進行所謂的「內部批評」(例如,針對表演者)。
當劇場隨時代轉變,便出現今天在台灣較熟悉和常見,與劇作家、導演、編舞家及各種創作者工作的構作或創作顧問。同時,構作在機構的角色,在歐陸仍延續至今。尤其在德語區劇院,構作是組織化部門,不只是單一個人,跨越了策劃、創作生產和建立公眾關係等面向。有人將歐陸範式的機構構作功能分為節目構作(repertoire dramaturgy)、製作構作(production dramaturgy),以及觀眾構作(audience dramaturgy)。這三種功能及其相對應的責任雖互有區別,但彼此高度相關。
換句話說,在台灣,我們(常未被言明)的理解較接近:構作僅位於也止於單一節目或製作的內部,即上述第二種類型;但在歐洲的語境和實踐中,構作不只是一種創作的思維與能力,也是一種組織與工作方法,貫穿並連結了藝術節或劇院機構之核心任務的不同面向。我並不認為要直接複製這樣的模式,而是想點出使用「構作」一詞時,對此概念的理解與應用上可能的落差。當我們對構作的理解同時包含策劃、製作和觀眾三個面向時,構作就跟策展工作直接相關。
Curatoké課程的第一天就討論到「策展中的構作感受力」。這裡指的並不是單一作品的構作工作(製作構作),而是怎麼在挑選及安排節目上做出選擇(節目構作),並著眼如何讓觀眾接觸、認識和感受這些作品,以及跟作品相關的美學或議題(觀眾構作):是什麼樣的演出順序、哪些和節目搭配的介面(報導、訪談文章、講座、導聆、演後座談),影響了觀眾心中作品或藝術節的樣貌。雖然這些規劃常牽涉到現實因素(例如某團隊只有某一週有空),但一如創作和製作也會遭遇各種現實條件,這些看似掌控之外的限制——雖不總是能——仍有機會轉換為具有構作思維與意識的策展安排。
策展─創作
委託創作通常最能展現藝術節或機構在策展上的企圖和野心。無論是在地新製作或國際共製,都在向觀眾及其所屬的文化圈與社會,提出一種新的、或至少過去被忽略、藝術語言可能尚未觸及的視野,像是用手電筒把那個角落照亮。以臺北藝術節為例,在鄧富權擔任策展人期間,搭配「亞當計畫」、臺北表演藝術中心不同的培育計畫,和藝術節自身的「共想吧」等,形成跨年度、階段性的製作流程,逐步往製作型藝術節(creation festival)的願景邁進。1
製作型藝術節和製作型藝術中心(production house)在台灣都是相對少見的機構類型,然而在歐洲,這常是城市中推動藝術創發的重要平台與基礎設施。在進入所謂的大劇院時代之後,北、中、南三個國家場館和臺北表演藝術中心都各自展開培育計畫,也曾聽聞企圖轉型或至少兼具製作型藝術中心功能的規劃。但礙於組織架構、規章和年度預算框架,台灣的機構不但要滿足高比例的自籌經費,又要邀請國際演出、肩負場地營運與外租責任……,要能提供一個軟硬體資源充足、接受實驗和試錯、不完全以成果為導向又能長期支持創作之研究發展(Research and Development)與製作的環境,並非易事。不同公立場館目前都各有藝術內容之研究發展和自製節目的方針,但在我的觀察與猜測中,理想上還是要有領導者願意大刀一揮,搭配法規對組織結構的鬆綁,在機構內部開闢出「例外空間」,才有辦法改變現在資源大量集中在機構、但機構卻少見由策展實質上達到委託創作價值的狀況。
透過策展來支持新創作,也可以回到策展人的實際參與。泰國導演維帢亞.阿塔瑪(Wichaya Artamat)2024年受邀來台的《捉迷藏(尋找導演的七個那個)》(Juggle & Hide (Seven Whatchamacallits in Search of a Director)),最初是由京都國際舞台藝術祭(Kyoto Experiment)委託的新製作,由策展人之一的塚原悠也擔任構作。他不僅是參與創作過程的劇組夥伴,他的任務還包括「評估如何把一個和泰國政治緊密相關的作品呈現給日本觀眾,在尊重作品概念的同時,判斷在什麼程度上,作品有辦法讓日本觀眾了解,又在什麼程度上,不被了解是可被接受的」。製作人莎莎賓.希芮旺吉(Sasapin Siriwanji)將這個日泰共製、「充滿野心又具高度不確定性」作品的成功,歸因於「京都國際舞台藝術祭的包容」,其中塚原悠也身兼策展人和構作的角色不容忽視。2正是因為策展人具體穿越了前述的三種構作功能,在深入參與、理解和托送的過程中,讓策展得以實際支持面向未知的創作實踐。
策展─機構
行文至此,我雖試圖將策展的討論拉到構作或創作端,但機構都顯著在場。這樣的選擇,並非是沒有機構外的策展,相反的,台灣的表演策展其實是從機構外展開的,3跟視覺藝術策展最初由機構發動的脈絡很不同。但我仍選擇這樣的關注,是因為機構對於台灣現下表演藝術生態的影響實在難以忽視。無論策展是想要參與其中,還是另闢蹊徑,談論機構都是重要的。
在Curatoké學員分享會中,與會者不論是強調策展應對受眾有所關注的討論,還是認為策展人也是一種風險控管者,背後都閃現著機構的身影。然而最讓人印象深刻的,是回應人之一的姚立群提出的隱喻:物資缺乏之際,要如何將有毒的菌菇發酵、轉化為無害的食材。他並未明言此隱喻指向何處,但確實點出策展人穿越環境與脈絡所需的能力,無論是在機構內、機構外,還是介於兩方之間。
視覺和表演藝術機構雖然很不同,但前者對於在今天談論表演藝術機構中如何開展策展實踐,還是能帶來一些啟發。視覺藝術機構因為設有研究單位,能進行館藏與檔案研究,也常成為新展覽的基礎。表演藝術作品因轉瞬即逝的特質,難以進行同樣性質的收藏,但對於演出、製作的書寫記錄和檔案研究,仍大有可為。以《PAR表演藝術》雜誌為例,過去有「在兩廳院遇見大師」、「兩廳院創作全紀錄」等系列專書,但都是屬於面向大眾的出版品;檔案研究任務當然需要有別於出版部門的架構。檔案的建立對於一個機構如何理解自身和社會位於何處,以及如何透過藝術和策展開拓具有歷史意識的討論空間,是不可或缺的基礎資料。
此外,相對於視覺藝術圈及其相關補助機制對於獨立策展人的重視,表演藝術圈線上活躍的策展人,可能還不到二位數。如果說,現在視覺藝術圈在回頭討論獨立策展人要怎麼更好地和機構工作,以及機構策展人的重要性,4那麼對表演藝術來說,可能更是關於策展的思維可以怎麼進入機構中,以及這些思維應該要/如何能在哪些職務身上發揮作用。這可能包括針對特定策展議題和思維進行內部講座、調整相應的工作流程或組織架構、促進機構員工和(外部)策展人的相互理解與合作等。
我在近期的書寫中提過聯合策展或策展群的可能。在此引用來自愛沙尼亞的Curatoké學員赫妮利斯.諾頓(Heneliis Notton)所分享,根據她在Kanuti Gildi SAAL表演藝術中心任職、和團隊實踐「集體策展」的經驗,提出五個要點:
● 策展是一種工作而不是職務
● 廢除權力位置
● 重新定義領導
● 結構是必要的
● 公開透明
在台灣,我們敢於這樣重新思考機構的表演藝術策展嗎?
下個世代的策展人?
人才培育一向是台灣表演藝術圈的熱門話題,從過去的藝術行政、製作人,到近年的國際經理人和策展人,還有每隔四年就會浮現的「下一個總監在哪裡」的討論。關於策展培育的下一步,我想再次用京都國際舞台藝術祭的案例來回應。
京都國際舞台藝術祭自2020年起由川崎陽子、塚原悠也和茱麗葉.納普(Juliet Knapp)共同擔任策展人。今年他們獲得額外預算,以「Echoes Now」為名,另邀三名背景迥異、分別具有劇場導演、視覺策展人和視覺藝術工作者等身分的新銳策展人,各策辦一位藝術家的作品,共組一個藝術節中的小型策展單元。並且,計畫以跨年度框架來進行。為什麼要做這個計畫?我在私下詢問中獲得的答案是:如果現在不做,就來不及了。
每個藝術節都有其對應體制,京都國際舞台藝術祭面對的是五個在地機構組成的管理委員會,策展工作也包括穿越並與此複雜的系統互動。現任策展人們想用小型策展來達成的,除了打開不同觀點與美學對話,也是希望以經驗值的累積,降低未來進入策展機構體制必然經歷之「震撼教育」的衝擊力道。因此,這個讓新一代策展人直接在正規藝術節中練兵的計畫,也包含了演出呈現之外的工作,像是與藝術節的策展團隊進行內部溝通、撰寫提供給管理委員會的策展企劃文件、在演後座談與觀眾對話等。
在台灣,有哪個機構或藝術節願意繼往開來,提出一個關照策展培育、融合實戰與傳承的計畫或行動嗎?如果現在不做,就來不及了。
本文作者|余岱融
表演藝術構作、翻譯及文字工作者。荷蘭烏特勒支大學當代劇場、舞蹈與構作碩士。現為國際劇評人協會台灣分會理事長,曾任臺灣戲曲藝術節策展助理、FOCA福爾摩沙馬戲團國際事務經理暨駐團創作顧問。譯有《實踐構作:劇場、舞蹈、表演的創作與思考》、《火箭發射:24位當代馬戲大師的創作方程式》。
註1|以2020年臺北藝術節為例,在「疫起策畫」、「核心節目」和「共想吧」三個塊面中,五檔核心售票節目皆為國內、外新的委託或共製作品。「共想吧」則是三個新計畫的階段性成果展演。雖受疫情影響製作期程延宕,三個作品皆於2022年藝術節首演。相關資訊請參考:《ART PRESS》新聞,以及《台北畫刊》報導。
註2|Kenta Yamazaki, ‘Observation Report on Juggle & Hide (Seven Whatchamacallits in Search of a Director),’ FY2023 International Creations in Performing Arts Process Observer Reports. Japan Foundation. 2024.
註3|我在刊登於《PAR表演藝術》雜誌的〈策展及其培育的再想像:從Curatoké表演策展人學院,到台灣表演藝術策展的現實與夢〉一文中,極簡要地回顧了90年代的表演藝術策展。更多相關文章可以參考該文註釋中引用的三篇文章。關於皇冠小劇場的案例,請參考張懿文〈皇冠小劇場的「策展」實驗與啟示〉。關於2000年後的民間小型策展,請參考陳佾均〈小型策展、聲音、參與:21世紀以來台灣劇場的異質實踐〉。
註4|相關論點請參考蔡佩桂〈策展人的故事:從國藝會策展補助看2004-2021年臺灣策展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