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策展人林人中策劃,臺北表演藝術中心(TPAC)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NCAF)合作的「Curatoké:表演策展人學院」,今年首次在「亞當計畫」中推出,邀請了布魯塞爾藝術節、澳洲亞太表演三年展、南非藝術節、巴西Panorama藝術節、曼徹斯特國際工坊、新加坡濱海藝術中心等機構的藝術總監與策展人擔任講師,與來自台灣、香港、印尼、澳洲和愛沙尼亞的參與者,在為期十天的密集工作坊中,展開親密而平等的交流分享。
「Curatoké」這個詞由林人中所創,從 curator 的字根 curat,再加上 karaoke(卡拉OK)的字尾 oke 結合。根據《錢伯斯字源詞典》(Chambers Dictionary of Etymology,1999),curate 這個字可能源自中世紀拉丁語 curatus,意為「照料靈魂的人」,字根源自 cura,意為「關心、照顧」。「Curatoké」中的 curat 開宗明義地強調此詞彙以「策展」作為重點,而 oke 則暗示了台灣在地脈絡——結合了唱卡拉OK的在地脈絡,強調交朋友聚會、party與日常互動間關懷的人際網路。
傳統上,策展人主要負責管理藝術收藏,並策劃展覽,這個概念源自於歐美的視覺藝術。在台灣,策展發展始於20世紀末,伴隨著民主化進程與美術館的興起而展開,「策展」一詞在台灣媒體首次出現在90年代,1998年《聯合報》報導了當時為了舉辦「全球華人美術策展人會議」,卻發生找不到「台灣的策展人在那裡?」的事件,此時省美館館長倪再沁指出「由於策展人才缺乏,台灣公立美術館多半是館長出國直接洽展,也常被問到為何策展人未隨行的問題」,1這引發了彼時「有無足以代表台灣的策展人」的正反辯論,其中更不乏對何謂「專業策展」的激烈論戰,2並在隔年引發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發起「策展培力」的研討會,3彼時對何謂「專業策展人」的爭論,似乎也可以成為今日借鏡。而北美館在1992、93年左右台北雙年展的前身「新展望」展開啟主題策展的雛形,而隨後美術館引入獨立策展人機制,並以「1996雙年展」為轉捩點,正式邁入當代藝術策展時代,而南條史生於1998年策劃的台北雙年展,普遍被視為台灣視覺藝術策展專業的啟蒙時間點,從由東亞地緣政治出發、以「亞洲視野」為名的視角,將解嚴後探尋台灣文化主體性的台灣策展,推向國際舞台。4
那麼,策展是如何從視覺藝術領域延伸到表演藝術的呢?5從字源來考察,「表演」(performance)的拉丁字根 per-:表示「透過、完成」;而 formare:表示「形成、塑造」,意為「一種做的方式」(a mode of doing);而 「劇場」(treatre)的拉丁字根則是「一個觀看的地方」,並與「理論」(theory)的字根同源。從辭源的考證,可以看出「表演」相較於「策展」,事實上皆具有一種完成、形塑,且具有哲思理論概念的意涵於其中,並強調其作為動詞的可能性,也暗示了「表演策展」所專注的行動面向。
有趣的是,在表演藝術領域,原本就有類似策展職能的角色,如製作人(producer)、節目策劃(programmer)、節目經理、營運經理(manager)或藝術總監(artistic director),更近期還有戲劇構作(dramaturge)的角色存在。當從視覺藝術而來的「策展」一詞,在表演藝術界被挪用成為流行語彙的同時,「策展人」到底與上述的職位有什麼不同呢?我以為,當表演藝術界開始重視「策展」概念時,或許更意味著一種表演藝術生態改變的可能——過去以場館為中心,以「購買節目」並以行銷票房為重點的態度,逐漸轉化為強調「自製或共製節目」的藝術生產概念,也就是從過去僅是「收藏」(collection)作品,轉變成重視「委製」(commission)的創作,6而在這個過程中,能連結、協商不同藝術群體展開跨領域對話,發起對未知的探討,展開具有生產性的彈性狀態,並將「作品文本」在策展中重新「脈絡化」,打開「新文本」可能性的策展人,7其獨立性、創造性與實驗性,也因此日趨重要。
筆者在參與「Curatoké:表演策展人學院」之前,雖有視覺藝術策展的經歷,卻從未在表演藝術機構內策劃展覽,而在參與「Curatoké」過程中才發現,相較於視覺藝術,「機構」在表演藝術策展中佔有絕對關鍵的位置——由於表演藝術界和視覺藝術界生產模式不同、經濟生態不同,表演藝術的作品需要群體合作,並且往往需要很高的製作經費,因此「機構場館」作為製作方,扮演極其重要的角色。而策展人在此,不僅是藝術作品的呈現者,更是扮演著挑戰機構與藝術家、重組新可能關係的關鍵角色,策展人必須與機構進行協商,在不同的權力關係中取得平衡。
對於如何與「機構」相處,英國曼特斯特國際工房創意總監劉祺豐用了一個非常美麗的比喻——策展人要像病毒一樣,在不知不覺之間感染(infect)機構,因為機構也是在「逐漸生成的狀態」(institution in the making),如同一個有機體,必須要「等待(in the process of arriving)那個(機構變開放)的時刻來臨」。劉祺豐說,萬一「組織不太知道(該怎麼改變),那就把眼光放在未來,慢慢鋪陳,像病毒⼀樣感染,與機構共舞(play with the institutions)」。這個「病毒」比喻生動地描繪了策展人與機構之間的互動關係,策展人就像是一顆種子,在機構這個土壤中生根發芽,並逐漸改變機構的文化與價值觀,此過程需要耐心和智慧,等待時機成熟,才能將自己的想法植入機構之中,將那些機構尚未意識到的議題或想法,巧妙地「放置」在未來規劃中,讓它們像病毒一樣慢慢擴散、發酵,最終影響整個系統,並延伸至體制外,觸及更廣泛的社群。
策展人與藝術家的合作關係
《PAR表演藝術》雜誌2023年一篇針對亞洲策展的訪談中提到,台灣在發展「具國際聲量的藝術節、雙年展,開始策畫策展人交流活動」後,帶來三個重要影響:「首先是構作(dramaturg)逐漸成為策展人。二是策展人的移動讓非洲與東南亞地區的藝術家更容易被看見。三是策展制度讓身分、性別、政治等多元而迫切的議題受到重視。」8而在機構的生產中,戲劇構作的角色,也讓策展人與藝術家交往的重要性更加被凸顯。由於策展人與藝術家的合作關係是策展的核心,多位講師分享了他們與藝術家合作的心得,強調策展人與藝術家之間,不僅是工作上的合作,更是一種共同成長的夥伴關係。策展人長期參與藝術家的創作現場,猶如一個田野調查的過程,彼此的關係應該是互惠交織的,而這種互相支持、陪伴成長的狀態,也讓策展人的角色與戲劇構作極為類似。
比利時布魯塞爾藝術節聯合藝術總監丹尼爾.布蘭加.古貝(Daniel Blanga Gubbay)引用哲學家阿岡本(Giorgio Agamben)極為詩意的象徵,來說明策展人與藝術家的互動:策展人應當「凝視當下的黑暗,如同望向繁星點點的夜空。那些看似空無一物的黑暗中,其實隱藏著許多尚未被發現的星叢(暗指藝術家),它們的光芒尚未抵達,卻蘊藏著無限的可能性。我們要做的,便是潛入這片時代的幽暗,探索那些隱晦不明、尚未被照亮的角落,發掘那些被忽略的聲音和故事。」在策展的旅程中,與藝術家的相遇如同凝視夜空,要像潛入星空中的黑夜般,探索那些隱晦不明、尚未被照亮的角落,發掘那些潛藏在當代社會中的幽微與複雜。對丹尼爾而言,每位藝術家都是獨特的星體,閃耀著自身的光芒,而非僅是某種文化或國家的代表,因此策展人必須超越國籍、地域的框架,深入藝術家工作的城市,感受他們所處的環境,聆聽他們創作的脈動,更要嘗試理解那些潛藏在作品背後,尚未被言說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與藝術家共同承擔風險,是策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策展人要勇敢地為所選擇的藝術家辯護,並支持他們進行實驗性的探索,即使這些嘗試可能不被所有人理解或接受,因為策展的目標,並非創造討好所有人的作品,而是要激發思考、引發討論。因此,策展人要盡可能多地與藝術家交談、旅行、觀看演出,投入時間與精力,在這些對話中留下不確定的空間,允許未知的存在。而策展實踐是一個研究的過程,也是與藝術家共同創造的旅程,在一次次的相遇、對話和探索中,不斷拓展彼此的視野,共同構築一個更豐富、多元的藝術世界。
策展人的養成與策展的未來性
策展人的養成並非一蹴可幾,需要長時間的學習和實踐。本次工作坊的講師也來自不同的學科背景,例如澳洲墨爾本亞太表演藝術三年展創意總監傑夫.可汗(Jeff Khan)是藝術管理出身,待過畫廊,在視覺藝術界打轉之後來到表演藝術場館;而有著社會學博士學位的劉祺豐也曾是芭蕾舞者,策劃過新加坡雙年展後又進入表演藝術領域;丹尼爾則是哲學出身,師從阿岡本,拿到文化研究博士之後曾擔任過藝術舞蹈系的系主任,因熱愛表演而離開專任教職等。這些分享說明了策展人所需的知識與技能是多元且複雜的,他們的經歷體現了策展人對藝術實踐的熱愛、對世界的好奇心,與想要與人交談、分享的思辨精神,而每個策展人都有自己的研究取徑,就像藝術家一樣,無法靠著模仿就能成功。
劉祺豐也對策展的未來,提出了一個充滿活力的願景,他認為,策展不該被傳統框架所束縛,而是應該在各個領域激盪出創新的火花,他提倡「酷兒策展」,強調透過社群連結,挑戰既有的權威觀念,並用更開放的思維重新詮釋典藏,因為典藏不再只是靜態的展示品,而是動態的、互動式的,策展人挖掘典藏背後的故事,並結合科技、生態等元素,創造出更豐富的觀展體驗。劉祺豐也呼籲我們向自然學習,他提到,自然界中充滿了智慧,例如蘑菇的菌絲體網絡就提供了一個靈感,讓我們思考如何建立更具彈性的人際關係。此外,我們也可以學習原住民的傳統知識,探索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方式,而策展不應該只關注當下,更應該思考長遠的影響,比如可以透過與兒童合作,將藝術傳承給下一代,也可以創作能夠持續百年甚至更久的藝術計畫,或是在百年後重製作品,以此反思環境議題。
在轉型中尋求新契機的台灣表演藝術策展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表演藝術的界線日益模糊,跨領域合作與觀眾的期待,為策展人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與機遇,然而,台灣的表演藝術生態卻面臨著機構的票房壓力、獨立策展人資源匱乏等問題。相較於視覺藝術,台灣的表演藝術獨立策展人所面臨的生存環境較為艱困,一方面缺乏穩定的經費支持,使得他們難以脫離機構的庇護,獨立發展,而另一方面,機構也不見得準備好投資實驗性質作品、或有能力承擔「座位沒坐滿」的風險,因此,建立一個更完善分眾的表演藝術生態系統,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究竟,台灣的表演藝術生態如何才能永續發展?在台灣視覺藝術界,有國藝會所支持的「策展人培力」(與美術館機構合作)、「視覺藝術策展專案」等,讓視覺藝術策展人有培訓和永續發展的空間,其建立機制或許值得參考。9而沒有表演藝術場館支持的表演策展人,要如何爭取機會和資源呢?台灣的表演藝術場館,有可能接受策展人的獨立自主提案嗎?或許,機構的思維(對策展獨立性與實驗性的接受度)10與機構的轉型(包含培養機構內部的獨立策展人),正是目前台灣表演藝術界發展策展概念的關鍵。我們期待,「Curatoké:表演策展人學院」只是一個開始,在這個小小的火苗之後,後續還有更長遠的發展。
本文作者|張懿文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創意研究國際碩士學位學程副教授兼主任,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表演與文化研究博士。著有《不舞之舞:論當代藝術中的舞蹈》專書(2022,書林)。國立臺灣美術館「2022台灣美術雙年展:問世間情不為何物」共同策展人。
註1|張伯順,〈《藝文焦點》策展人在那?省美館尋人〉,《聯合報》18版「文化廣場」,1998年3月17日。
註2|該文提到:「要找二三十個具策展經驗的人物並不困難;但要選五六個經驗豐富的專業策展人則非易事……什麼是『策展人』?某些展覽承辦人其實只做些行政業務;但也自認是『策展人』,某時某地以某個角度切入,藉某些作品、某個論述來架構其理念,策展人其實是『導演』。而展覽所牽涉的經費、權利等複雜工作,也往往要策展人來解決,使策展人往往還得兼『製片』的角色。」〈再次呼籲專業策展人發聲〉,《聯合報》18版「文化廣場」,1998年3月26日。
註3|〈培養策展人才 研討會下月舉行〉,《民生報》19版「藝文新聞」,1998年12月10日。
註4|關於台灣視覺藝術的策展發展,可參考呂佩怡主編,《台灣當代藝術策展二十年》,典藏藝術家庭出版,2015。
註5|而台灣的策展是如何進入表演藝術領域?請參閱本人在《典藏 ARTouch》所發表的〈皇冠小劇場的「策展」實驗與啟示〉專文。
註6|Peter Eckersall, Bertie Ferdman, eds., Curating Dramaturgies: How Dramaturgy and Curating are Intersecting in the Contemporary Arts. Routledge. 2021.
註7|2024年10月29日在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所舉辦的「2024 Curatoké:表演策展人學院學員分享會」中,回應人汪俊彥提到何謂策展時的想法,與筆者認為視覺藝術策展中策展人的獨立性、策展是對作品再脈絡化與重新再創造的概念類似。
註8|請見〈感覺亞洲|路徑01:地緣(一)亞洲X策展——張欣怡:在困惑中創造雙向需求〉一文,《PAR表演藝術》第357期,2023年12月號。
註9|關於國藝會策展相關體制的建置,可參考:〈國藝會策展專案催生者——賴香伶訪談〉。收錄於呂佩怡主編,《台灣當代藝術策展二十年》,典藏藝術家庭出版,2015。
註10|我認為,已經執行六年的「跳島舞蹈節」,策展足跡從新竹延伸至樹林,其獨特的策展模式令人印象深刻。例如,要求《身體我的名片》演出參與者「必須說話」,引導創作者回顧自身的身體史;或是鼓勵延續過去的創作脈絡,透過檔案再訪、系列互文等方式,展現作品的延續性和發展性。跳島舞蹈節長期陪伴藝術家,提供實驗平台,並在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的支持下,由位於浮洲具地緣關係的驫舞劇場藝術家(陳武康、蘇威嘉)與魏琬容共同策展,成功培養了在地的社區觀眾。跳島舞蹈節不僅透過藝術節教育觀眾、拓展觀眾群,同時也兼顧了作品的實驗性,是地方場館發展策展型藝術節的絕佳範例,值得另寫專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