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幾年前,跟一個同樣是從事影像創作的朋友對話。
「你拍片時間不算短了,看看自己的作品,你最滿意哪一部?」
「…下一部…」
「好狡猾的答案。」
看起來像是半帶著戲謔的回答,其實一點都不狡猾啊。
我只是答不出來而已。
開始學拍片沒多久,我就發現分析或討論自己的作品讓我覺得莫名尷尬,有點像是當著別人眼前對自己品頭論足,說自己好顯得矯情,說自己不好又太赤裸,怎麼講都不對勁;如果真的要說有哪一部作品希望有機會重做,答案應該是「每一部」。特別是,「沒有拍出來」的那些。
影片呈現在形式或技術上的缺失暫且不說,但是認真回想起來,每一次拍片,我最後好像都是抱著「悔恨」離開題目的。我曾經因為太晚確認公開放映的時機,來不及調整訪談內容,結果差一點跟影片裡露臉的朋友絕交;也曾經因為在拍片現場誠實表露自己的政治傾向,間接讓影片的主角被迫淡出原來積極參與的團體。剛開始學拍片那幾年,老師跟前輩們老是叮嚀,說拍攝紀錄片其實是處理一個又一個關於人的問題、裡頭又有多複雜難解千萬得要隨時謹慎小心否則後果難以收拾云云;當時聽見這些教訓,只覺得老生常談,不知道與我何干;沒想到扛著攝影機才沒幾年,那些本來以為只是在課堂上被拿來當教材甚至笑話的蠢事,我一件也沒少幹。但是這些「悔恨」或不聰明的決定,至少都還能在一個不算滿意的作品形式中被看見、檢討,另外那一些沒有能一路走到終點的題材,也許才是真正我希望有機會重做的遺憾。
十幾年前,兩個拍片的前輩告訴我,人本基金會正在協助幾個訴訟中的校園性侵案件,同時想找這兩位前輩合作,把這幾個案子拍成紀錄片。話沒說完,兩前輩順手拿了一份校園性侵害的資料給我,問我是不是有興趣參與。我一邊聽他們描述幾個案子的內容,一邊翻閱手上的資料,才發現數十年來我們以為對學生最安全的校園,竟然發生了好多我原來無從想像的性侵害事件;我極力壓抑心裡說不出來的憤怒、訝異跟震驚,同時用力思考著自己可以幫上什麼忙。說實話,對一個扛攝影機工作的人來說,拍片幾乎是我唯一能幫助這些受害者的方式;所以根本在前輩提出拍攝的邀請之前,我就決定投入這個工作了。萬萬沒想到,進入拍攝現場之後我才明白,這個題目不論在體力上或精神上,都遠遠超過我當年可以負荷的極限。
當時,兩個前輩跟我決定分頭進行,各自選定不同的受害案例拍攝。仔細審視幾個案子之後,我決定以幾個受害小學男童的家長作為第一批拍攝對象;在得知自己的孩子在學校裡的遭遇之後,這幾名家長迅速對加害者提起告訴,然而在檢舉及提告的過程中,卻屢屢遭到校方跟公部門的刁難,甚或被暗示要息事寧人。幾位家長憤而提起國賠訴訟,除了希望加害的老師必須受到應有的懲戒之外,也要跟整個包庇犯行的公權力機器對抗到底。
之所以選擇一群家長作為第一批拍攝對象,一個理由是在多數以女性為受害者的性侵事件中,身為男性的我要取得拍攝對象信任相對比較不容易,或許,跟同樣性別的受害者會比較有機會對話。另一個理由是在閱讀個案資料的過程當中,我明白接觸受害者其實需要諮商專業跟大量的心理學背景知識,否則極可能在訪談中無意造成當事人二度創傷;加上我想拍攝的當事人還未成年,在拍攝過程中務必加倍小心,所以繞開直接面對受害男童,選擇以案件家長作為拍攝對象,在當時看起來或許是相對安全的決定。最後,處理一群與公部門機器對抗的家長,似乎也比直接觸碰複雜的性侵事件容易一些。
不幸的是,真正進入現場後的一切狀況都超乎我的預期,從拍攝前期我跟同事就不斷撞牆。我顯然高估了成年人處理創傷的能力,受害男童家長所需要的協助與心理諮商,恐怕不下於案件中的當事人;同時整個事件的環境中,顯露出台灣社會長年來的種種性別刻板印象與對於性暴力事件的誤解,都讓我在拍攝現場充滿無力感。最後在經過近一年的掙扎之後,我決定暫緩拍攝工作。只是,這一延宕就是十幾年,一直到今天,我都還沒有能力回頭看當初的拍攝素材。
現在回想起來,當初許多看似審慎的考量與選擇,或許更像是害怕自己能力跟準備不足所以便宜行事的決定;然而各種知識與專業能力的不足,加上我自己的心理素質也沒有充分準備,面對這樣困難的題材,終究只能選擇退出。有負當初家長們的信賴,到今天我都無法覺得不遺憾。
可惜,這一切都沒有辦法重來。「我想重做的作品」其實是一個太奢侈的命題,特別是當攝影機必須呈現一個活生生的生命經驗時。但也是在這一次又一次的「悔恨」中,讓我真正明白,每一個按下攝影機開關的瞬間,我都應該加倍謹慎。
誰都知道人生無法重來。
後來的我才知道,作品亦然。
遇見李家驊→
金馬影展
《我的兒子是死刑犯》
2019/11/09(六)14:30 信義威秀13廳(含影人座談)
2019/11/15(五)16:50 豪華2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