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常態補助申請完整基準及相關申請表格,皆可於國藝會網站「補助廣場」下載!
網址:http://www.ncafroc.org.tw/Content/support-doc.asp
國藝會自1997年開始受理補助審理業務,並且依據藝文生態的變動逐年修訂補助申請基準,以使補助業務能更加靈活反映藝文界之需求。此修訂透過各類補助生態研析與申請者、評審委員與學者專家的個別諮詢及座談會的舉辦,深入探討各類別生態發展現況,經審慎評估後落實於補助業務的調整。
以下僅條列各類別修訂重點內容:
一、基準本文
【申請與審核時間】:
1. 2013年受理申請補助以及公布揭曉日期說明:2013年常態補助受理申請分為二期辦理,第一期於1/1-1/31受理5/1以後之計畫,第二期於6/1-7/1受理10/1以後之計畫。補助結果公布日期為4/15與9/15。
2. 一年一審之類項增列美術類「藝術評論」項目,僅於2013-1期受理5/1以後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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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學類
【創作】項目:
補助考量修訂:鼓勵優質評論計畫。
【出版】項目:
補助經費修訂:若加提出版推廣計畫者,得考慮其他相關必要費用。
【調查與研究】項目:
補助考量修訂:鼓勵策劃作家評傳及整合推廣計畫。
【國際文化交流】項目:
補助考量增列:鼓勵引進具代表性、特殊意義或具影響力之國內外文學團體或專業藝文工作者進行交流、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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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術類
【創作】項目:
1. 補助考量增列:「獎勵資深藝術家提出具國際競爭力之大型製作」;補助經費「以創作生活、材料、發表費為主要考量,至多100萬元」。資深藝術家若獲補助經費達該作品製作經費總額50%以上者,三年內得無償提供本基金會邀請教育推廣展示之使用。(保險及運輸由本基金會支應)
2. 補助考量增列:「獎勵專業藝術家提出新觀念、實驗性、持續性之創作計畫」;補助經費「每月生活費及創作材料至多4萬元」。
3. 補助名額:取消二十名上限,創作期程以「一年為期至少6個月」。
【創作工作室】項目:取消
【展覽】項目:
補助經費增列:「以新作創作材料、佈展費、場地租金、器材租用、出版費及文宣、運費及保險等為主,不含展演場所之硬體維修及設備費」。
【國際文化交流】項目:
補助經費:費用考量增列新製材料及翻譯費。
【藝術評論】項目:新增本項目之受理
為鼓勵藝評寫作,培養藝評人才,新增此項目
補助考量:
1.以台灣當代藝術為核心價值之長篇論述及評論。
2.長期關注藝術生態之變遷與發展之藝術史觀。
3.具獨創性或跨界觀點之藝術評論。
4.於國外藝術期刊之發表與相關研究。
申請方式:收件期僅於每年第1期受理收件。
資格限制:限個人申請。
計畫期程:自計畫起始日起一 年。(不得低於6個月)。
補助經費:補助每月生活費至多三萬元,翻譯費另計。
審查資料、附件及補助相關事宜,請參照本會《2013年補助申請基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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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音樂類:
【創作】項目:
補助名額:取消十名上限。
【駐團藝術工作者】項目:
駐團對象增加「劇場設計(含舞台、燈光、服裝、多媒體)」。
【演出】項目:
補助考量增列:鼓勵「自我提升、跨界、跨國製作」之計畫。
補助經費增列:「自我提升、跨界或跨國合作之製作計畫,得考量編導、設計者工作費、首演製作、排練及舞者培訓等費用。得考量編導、設計者工作費、首演製作、排練及演出者培訓等費用」。
【國際文化交流】項目:
補助考量增列:鼓勵「國際市場拓展」。
補助經費增列:「前往參加重要國際藝術市場或博覽會:就國際事務行政人員、示範演出人員之機票及其他必要費用之總和為上限。」
【策展】項目:原「展覽」項目,新增「策劃展演」細項。
申請方式:收件期每年第1、2期受理收件。
資格限制:限團體申請,僅補助主辦單位。
計畫內容涉及國際文化交流者,需同時加選該項目,並填寫相關表格。
審查資料、附件及補助相關事宜,請參照本會《2013年補助申請基準》內容。
【特殊計畫】項目:新增本項目之受理
為鼓勵藝術工作者、團體不受原補助項目限制,依階段發展需求提出各式計畫或平台建置,增設此項目。
補助考量:
1.計畫內容以藝術發展或經營面向為核心,非其他受理項目所能涵括者。
2.鼓勵拓展本國藝術家/藝術團隊之國際表演市場為主的平台。
申請方式:收件期每年第1、2期受理。
審查資料及補助相關事宜,請參照本會《2013年補助申請基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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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舞蹈類:
【創作】項目:
補助名額:取消十名上限。
【駐團藝術工作者】項目:
駐團對象增加「劇場設計(含舞台、燈光、服裝、多媒體)」。
【演出】項目:
補助考量:增加鼓勵「自我提升、跨界、跨國製作」之計畫。
補助經費:增列「自我提升、跨界或跨國合作之製作計畫,得考量編導、設計者工作費、首演製作、排練及舞者培訓等費用。得考量編導、設計者工作費、首演製作、排練及演出者培訓等費用」。
【國際文化交流】項目:
補助考量:增列鼓勵「國際表演市場拓展及提升國際能見度」之計畫。
補助經費:增列「前往參加重要國際藝術市場或博覽會:就國際事務行政人員、示範演出人員之機票及其他必要費用之總和為上限。」
【策展】項目:原「展覽」項目,新增「策劃展演」細項。
申請方式:收件期每年第1、2期受理收件。
資格限制:限團體申請,僅補助主辦單位。
計畫內容涉及國際文化交流者,需同時加選該項目,並填寫相關表格。
審查資料、附件及補助相關事宜,請參照本會《2013年補助申請基準》內容。
【特殊計畫】項目:新增本項目之受理
為鼓勵藝術工作者、團體不受原補助項目限制,可依階段發展需求提出各式計畫或平台建置,增設此項目。
補助考量:
1.計畫內容以藝術發展或經營面向為核心,非其他受理項目所能涵括者。
2.鼓勵拓展本國藝術家/藝術團隊之國際表演市場為主的平台。
申請方式:收件期每年第1、2期受理。
審查資料及補助相關事宜,請參照本會《2013年補助申請基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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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戲劇(曲)類:
【創作】項目:
補助名額:取消十名上限;補助經費提高至多36萬元。
【駐團藝術工作者】項目:
駐團對象增加「劇場設計(含舞台、燈光、服裝、多媒體)」。
【演出】項目:
補助考量增列:鼓勵「自我提升、跨界、跨國製作」之計畫。
補助經費增列:「自我提升、跨界或跨國合作之製作計畫,得考量編導、設計者工作費、首演製作、排練及舞者培訓等費用。得考量編導、設計者工作費、首演製作、排練及演出者培訓等費用」。
【國際文化交流】項目:
補助考量增列:鼓勵「國際表演市場拓展及提升國際能見度」之計畫。
補助經費增列:「前往參加重要國際藝術市場或博覽會:就國際事務行政人員、示範演出人員之機票及其他必要費用之總和為上限。」
【策展】項目:原「展覽」項目,新增「策劃展演」細項。
申請方式:收件期每年第1、2期受理收件。
資格限制:限團體申請,僅補助主辦單位。
計畫內容涉及國際文化交流者,需同時加選該項目,並填寫相關表格。
審查資料、附件及補助相關事宜,請參照本會《2013年補助申請基準》內容。
【特殊計畫】項目:新增本項目之受理
為鼓勵藝術工作者、團體不受原補助項目限制,可依階段發展需求提出各式計畫或平台建置,增設此項目。
補助考量:
1.計畫內容以藝術發展或經營面向為核心,非其他受理項目所能涵括者。
2.鼓勵拓展本國藝術家/藝術團隊之國際表演市場為主的平台。
申請方式:收件期每年第1、2期受理。
審查資料及補助相關事宜,請參照本會《2013年補助申請基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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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視聽媒體藝術類:
【紀錄片之製作】、【動畫短片之製作】、【實驗電影之製作】項目:
補助經費:個人補助金額提高至多60萬元。
資格限制增列:已公開發表作品不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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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藝文環境與發展類:
【研習進修】
補助考量增列:計畫實施對象以該領域藝文工作者為考量。
【國際文化交流】
補助考量修訂:
1. 交流活動以「參與或舉辦重要之國際會議及藝術活動等交流計畫」為主。
2. 交流單位以「與國外重要機構、組織交流進駐互訪計畫」為主。
【藝文推廣服務計畫】
申請方式修訂:執行期程計畫以1-3年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