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表演藝術領域的國際交流觀察
2014
08
05
文|賴孟郁
藝文網絡 國際鏈結 II
臺灣國際政治地位特殊,多年來,以文化力量參與國際交流,其中,「表演藝術」領域更是展現「臺灣名牌」的佼佼者……

臺灣國際政治地位特殊,多年來,以文化力量參與國際交流,其中,「表演藝術」領域更是展現「臺灣名牌」的佼佼者,臺灣參與國際表演藝術交流活動,大致可分為三種:

一、 國際藝術節

每年全球各地有非常多的藝術節舉辦,演出類型涵蓋不同領域,演出場地也各有特色。在文化創意產業成為顯學的今日,世界各國莫不以其國家或城市之藝術節,作為其形象宣傳之利器,並和當地觀光旅遊業結合。臺灣表演藝術團隊水準獨霸亞洲,注重創新,視野開放,多元發展,多年來經常受邀參加國際藝術節,在世界舞臺上,大放異彩,曾參加的知名藝術節如法國亞維儂藝術節(Festival d'Avignon)、英國愛丁堡國際藝術節(Edinburgh International Festival)、美國下一波藝術節(Next Wave Festival)、俄國莫斯科契訶夫國際戲劇節(Chekhov International Theatre Festival)、法國里昂雙年舞蹈節(Biennale de la Danse, Lyon)、澳洲阿德雷德藝術節(Adelaide Festival)等等。一般而言,上述國際藝術節之策畫邀約皆在數年前即已進行,而提供給臺灣團隊之演出條件,與目前臺灣邀請國際團隊來臺演出情形相仿,即演出場地及行銷宣傳都由藝術節負責,另支付演出費、住宿費、日支零用金、版權費、當地交通費等依國際慣例支付之項目;至於國際旅運費,則依各國政府對於其國家團隊之支持狀況,有時會予與補助或支付。

至於愛丁堡藝穗節(Edinburg Festival Fringe)或亞維儂外圍藝術節(Festival OFF d’Avignon)這類活動,則是完全不同情況,其藝術節組織並不會對演出內容或性質有任何篩選,演出團隊只要在藝術節期間自行找到演出場地,就可以前去演出,但所有費用都由團隊自行支付,臺灣目前每年都由文化部徵選團隊,補助部份費用,前往參加前述兩個藝術節。

杜塞朵夫國際舞蹈博覽會──展覽會場外之舞蹈攝影展。

二、國際表演藝術組織

隨著國際表演藝術市場蓬勃發展,以及各地新興演出場館的增加,各演出場館之間的合作交流及各式節目需求量大增,而藝術家也需更多的管道曝光與宣傳,以獲得更多演出機會,各種國際性組織應運而生。臺灣以國家兩廳院為首,參與或註冊為會員的國際組織大致如下,透過各組織定期召開的年會或研討會,加強和各不同場館,藝術節或藝術經紀公司間之交流與合作:

AAPPAC:「亞太表演藝術中心協會」(Association of Asia Pacific Performing Arts Centers),簡稱AAPPAC ,目前秘書處在新加坡,1996年由澳洲墨爾本藝術中心發起,邀集亞洲太平洋地區各國之表演藝術場館成立,創始會員五機構為澳洲墨爾本藝術中心、日本愛知縣文化中心、韓國首爾藝術中心、菲律賓文化中心以及臺灣國家兩廳院。目前會員數因中國大陸演出場館急速增加而不斷增多,每年由不同會員場館輪流舉辦年會,就節目規劃、場館營運、國際合作等議題進行討論,演出團隊或藝術經紀公司可以周邊會員身份加入,臺北曾於2001及2012年由兩廳院兩度主辦年會。

APAP:「全美表演藝術經紀人協會」(Association of Performing Arts Presenters),簡稱APAP,為美國境內規模最大之表演藝術經紀人團體,成立歷史超過40年,其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但每年定期在紐約市舉行年會,此時來自世界各地的表演藝術經紀人及表演藝術團體齊聚一堂,成為互相交流、討論的資訊互換平臺。目前該會在北美地區有超過1,600個會員,全球各地會員也為數眾多,這些會員分別來自於不同類型的藝文產業,也具備買方與賣方的身分,如經紀人、製作人、藝術節、表演藝術團體、表演藝術經紀公司、表演場館等。經由每年的紐約年會,不僅對表演藝術經紀人認識表演團隊相當有助益,同時也給予各個表演藝術團體更多元、多樣的演出機會。另外,在APAP年會期間,也會有許多在紐約的其他藝文機構辦理周邊展演活動,趁此機會,向廣大的與會者推薦,如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文化中心、紐約日本協會與韓國文化中心共同主辦的示範演出,已有許多臺灣舞團受邀前往參加。

FACP:「亞洲文化推展聯盟」(Federation for Asian Cultural Promotion),簡稱FACP,由菲律賓文化中心(Cultural Center of the Philippines Complex)與臺灣新象文教基金會共同發起籌劃,1981年在馬尼拉菲律賓文化中心正式成立。該聯盟每年在不同的亞洲城市舉辦國際會議,近年更加入亞洲太平洋地區之會員,並積極邀請歐、美、非洲文化界人士與會,扮演東西方之間的文化橋樑。

IAMA:「國際藝術經紀人協會」(International Artist Manager’s Association),簡稱IAMA,以古典音樂經紀人為主的國際組織,會址在英國倫敦,1954年成立時,原本只是英國音樂經紀人協會,後來於1996年擴充為國際藝術經紀人協會,每年在不同國家舉辦年會,在古典音樂界擁有影響力。

ISPA:「國際表演藝術協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erforming Arts),簡稱ISPA,會址在美國紐約,成立於1948年,主要宗旨是為藝術家、藝術組織及藝術團隊建立聯絡網絡及整合平臺,會員多達400個以上,來自全球50個國家。該組織每年舉辦兩次大會,每年一月固定在紐約舉辦一次大會,另一次則在5-6月時,於不同的城市舉辦。

三、國際交流活動:

大致以節目推廣為主,安排許多的節目展演(show case)及節目資訊攤位之藝術市集或博覽會,目前亦有由國家支持辦理,專事推廣該國節目之藝術市集,臺灣亦於2010年起,連續辦理4年的華山藝術生活節,宣傳台灣節目,但今年會如何進行,仍未確認。 其他知名國際藝術市集或博覽會如:

APAM:澳洲表演藝術市集(The Australian Performing Arts Market),簡稱APAM,成立於1994年,由澳洲政府主辦,每二年於2月舉辦一次,一開始於首都坎培拉舉行,1998-2012年則移師至阿德雷德,2014至2018年則將移至布里斯本舉辦,主要為推廣澳洲節目。

CINARS:加拿大蒙特婁的CINARS成立於1984年,每二年於11月舉辦一次,是世界著名且大型的表演藝術交易會,也是各國表演團體及經紀公司經常參與的年度活動之一,在表演藝術領域,具有相當的影響力,也是重要的藝術交流平臺之一。CINARS不僅推薦加拿大節目,同時也提供各國專業人士彼此認識及互相交流的機會,可掌握並了解各地表演藝術現狀,並推動自己國家表演藝術團體。

PAMS:韓國首爾表演藝術市集(Performing Arts Market in Seoul)由韓國政府主辦,2005年開始舉行,每年約於10月上旬舉行,主要推廣韓國節目。

TPAM:日本東京表演藝術市集(Tokyo Performing Arts Market),創立於1995年,每年春天舉辦,主要提供日本及國際節目交流及交易之場合,爾後於2011起已改至橫濱舉辦,並改名為Performing Arts Meeting in Yokohama。

Internationale Tanzmesse NRW:德國杜塞朵夫(Düsseldorf)舉辦的國際舞蹈博覽會,創立於1996年,每兩年舉辦一次,於8月底進行四天活動。博覽會期間包含舞蹈展演、工作坊、展覽、講座等活動,讓全世界的舞蹈工作者,藝評人、策展人互相觀摩、討論,建立起緊密的聯絡網,是全世界規模最大的現代舞蹈博覽會。

臺灣於2008年第一次組團參展,之後每一屆都不曾缺席,今年將第四度參展,筆者從2008年起,連續三屆前往杜塞朵夫參展,並參與本屆參展前期籌畫事宜,有以下觀察可和大家分享:

杜塞朵夫國際舞蹈博覽會是由德國北萊茵-西發利亞邦政府(Nordrhein-Westfalen)所支持的活動,博覽會大致分為兩大方向:在杜塞朵夫歌劇院(Opernhaus Düsseldorf)、神殿劇院(Capitol Theater)、北萊茵-西發利亞邦舞蹈之家(Tanzhaus NRW)、舊郵站藝術中心(Central in der Alten Paketpost)、杜塞朵夫劇院(Düsseldorfer Schauspiehaus)、舊紙場藝術中心(Fabrik Heeder Krefeld)、舊麵包工廠(Con-sum)等演出場地舉辦的舞蹈展演、工作坊及講座等活動, 其節目由大會負責策劃及邀約。另一部份則是在北萊茵-西發利亞邦經濟文化中心(NRW-Forum Kultur und Wirtschaft)設置展場,開放給世界各地舞團或舞蹈相關專業人士申請設置展示攤位,在展場常見各國或地區申請註冊攤位,整體介紹該國/地區之舞團。

2010杜塞朵夫國際舞蹈博覽會──臺灣舞蹈展示攤位。

臺灣團隊於2008年(第七屆)首次參加,由當時的文建會駐法國代表處臺灣文化中心(巴黎臺灣文化中心,Centre Culturel de Taiwan à Paris)委託當時的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承辦參展相關事宜。第一次參展,以介紹臺灣舞團為主,所以僅註冊展場攤位,選列製作臺灣現代舞團資料編輯「舞之臺灣」專冊及影音合輯,於展覽期間,向與會人士介紹臺灣舞團。爾後,大會特地派員前來臺灣實地參訪舞團,並邀請參加下屆舞蹈演出。2010年(第八屆),臺灣再度參展,並擴大參與,不但於博覽會中設立臺灣舞蹈推廣攤位,並由拉芳舞團及驫舞劇場前往參加舞蹈演出。2012年(第九屆),應當時杜塞朵夫國際舞蹈博覽會總監Kajo Nelles先生之邀,由臺灣無垢舞蹈劇場及雲門2擔綱開幕節目,於杜塞朵夫歌劇院演出,並安排「臺灣之夜」於神殿劇院演出,同時並擴大展場空間,是臺灣團隊史無前例,最龐大規模的參展,當屆並於演後舉辦「臺灣之夜」酒會,讓國際與會人士藉此機會與兩個演出團體面對面交流。2014年,臺灣將第四度參加,國家兩廳院持續負責參展事宜,將帶去最新的臺灣現代舞團相關資料,展示臺灣舞蹈之多樣性,同時,大會也將邀請黃翊舞作《雙黃線》前去演出。

連續三屆六年的參與,不但持續藉由整體設計鮮明的文宣品及參展品,累積臺灣舞蹈在歐洲的能見度,最主要還是透過臺灣舞團的現場演出,直接呈現令人驚豔的舞蹈實力。歷屆展覽期間,有多位藝術節或劇院策展人表達邀請臺灣舞團演出之興趣,後續也促成臺灣舞團或舞者國際巡演、教學、交流之機會;臺灣攤位更吸引當地電視及電臺媒體前來採訪報導;展覽期間,亦有其他亞洲參展攤位造訪,藉以學習臺灣經驗。

綜觀以上,可以了解其實藝術文化的確是以「臺灣之名」與世界直接交流的最佳管道,如何善用這項實力,維持這條管道的暢通,並更進一步加以拓寬,實有賴政府持續的支持。

首先,國際人脈的建立誠屬不易,如前述的杜塞朵夫國際舞蹈博覽會,在持續不斷的參展下,不僅大會與臺灣已建立互信機制,歐洲舞蹈界也會對臺灣現代舞蹈發展持續關注,進而深遠地影響臺灣舞蹈的跨國合作與視野,因此,持續的參與,是推廣臺灣舞蹈的最佳動力。再者,應建立專責機構,專用款項長遠規劃辦理臺灣表演藝術市集或是臺灣國際參展事宜,若無持續定期的辦理與參與,進而建立聲譽與累積經驗,很容易就消逝在全球各地林立的藝術活動中,而前功盡棄,目前世界各大知名國際藝術節或國際組織,即是最佳範例。當然,政府也應多鼓勵並支持臺灣藝術家,尤其是新進藝術家參與國際藝文組織及活動,多方面觀摩國際藝術節,強化與國際藝術機構之互動,建立良好關係,並與各國藝術家、策展人建立合作關係,進而推動國際交流。

2010杜塞朵夫國際舞蹈博覽會,參與演出的舞蹈家許芳宜,演出隔天駐點臺灣舞蹈展示攤位,與各國舞蹈人士會面洽談。

2008-2012杜塞朵夫國際舞蹈博覽會──臺灣參展品:「舞之臺灣」專冊、影音合輯、環保文件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