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聚落的形成,需要多少時間?需要什麼條件?
「聚落」作為一種文化資產,「泛指以『人』本身的生存與繁衍為中心,進一步地發展至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超自然的種種形上的與形下的現象及結果;其內容包括:人類的定居行為、其居住環境空間分布及形式,以及特定之社群等。」1
由此看來,聚落的核心要件為「一群人」,而這群人必須要基於某些理由,以群聚的生活方式與週遭環境發生關係。在早期,聚落的形成多半與歷史和民族誌相關,如原住民部落、漢人街庄、日治時期移民村、眷村等。然而,隨著都市化的發展,人類群聚的理由也產生了改變。人們聚集到城市裡,為的不再是與同鄉同源的其他人相聚,而是為了城市裡的工作機會;人們選擇落腳的地點,考量的不再是就近親人,而是就近自身所從事的產業。
在近代意義的聚落發展之下,重劃區、都市造鎮等大興土木的計劃,卻也不盡然100%成功。成功或失敗的背後,不同的個案各有其不同原由;然而,其共同不可忽略的要素,仍在乎「人」的本質之上。沒有人的注入,光是翻土造屋,不過是虛有軀殼的空城一座。
究竟要如何把「人」吸引過來?讓「人」心甘情願地群聚到一個地方的理由是什麼?不同的的聚落類型,會訴說不同的歷史故事。而在文化創意產業才剛起步就已如日中天的今天,當大家還來不及搞清楚文創的內涵是什麼、對文創的前景仍多半抱持觀望態度之時,「文創聚落」這樣的群聚單位,卻早已在各個鄉鎮市不起眼的巷弄角落中,搭建了起來。
「文化創意」,根據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所公佈的定義與選定原則如下: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二、選定原則:(一)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 (二)產值大或關聯效益大、成長潛力大 (三)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及附加價值高。
財富、就業機會、參與人數、產值、附加價值……,這些關鍵字,在「打開夢想的盒子」系列當中完全缺席。這系列的文章到這裡已走到了第三期,從以個人、或一小撮人為單位的「展演空間」,以企業量體營運的「藝文社會企業」,到需要眾志成城的「創藝聚落」,不論其規模或大或小,其核心都在於一個/一群願意開始付諸行動的「人」。「人」,雖然談的也是文創,討論的卻不僅是匯聚的人潮與錢潮,更是要著眼於那些願意、勇於打開夢想盒子的人。
在台灣,以文化創意與藝術創作為群聚理由的聚落,前例不少,官方系統的五大創意園區、台北的中山北路巷弄、迪化街、台南的海安路一帶等,都是今日較廣為人知的案例。仔細探究各個案例之形成背景與今日之發展光景,往往正、負意見摻雜,有的肯定其活絡地方、創造產值之貢獻,有的抨擊其人車雜沓、擾民生活,端看評論者所關注的焦點與角度為何。
而今天在全台各地,有許多新生的幼苗,他們看著「前輩」們的路徑,虛心學習之同時,更是小心翼翼,不願重蹈任何可能扼殺前程的覆轍。他們,一如前兩期所探討的案例,不以營利為目的,只專心一意地呵護著自己小小的夢想。他們也許還不是很成熟,也許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但是他們很清楚自己要前進的方向,而且,最難能可貴的,他們一點也不心急。
做生意卻不心急,這樣的閒適與優雅,恐怕也只有這些追夢人才做得到吧!如果您也肯定這樣的價值取向,不妨給他們一些空間和時間,不要大張旗鼓,不要催促他們,默默給予支持與關心,就當作看著自己的孩子,慢慢地陪伴他們成長吧!
註1|出處:台灣大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