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有多少「策展人」才夠?
2014
01
02
文|林平
2013藝文補助觀察
獨立策展人此一新興角色,起於西方上世紀70年代,在台灣於90年代初起步,迄今亦已達20年。國藝會從2004年以來的專案資源挹注,加上常態補助資源,等於影響了策展人在台灣發展的關鍵10年,其生態作用不容小覷。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視覺藝術策展專案補助是民間體制針對策展生產的最大補助機制。從2004迄今,每年平均挹注600至800萬經費,挹注在策展專案和策展人培力兩種面向上,以強化資深/在線和新進策展人提出具開創性觀點之策展計畫、提高文化生產力,並累積實務操作經驗 。而在補助類型上,亦深入考量台灣藝文生態發展特質和策展人崛起的時代特性,同時,亦關注到策展人不同生涯發展階段所需之資源性質,為迄今台灣藝文環境中最具指標性的制度。策展人作為生態介面的中介者,所需資源甚為複雜,亦非傳統職涯領域的資源所能供應。除了經費挹注之外,有關於展出機構的空間、專業人力資源統合、合作意向等機構運作和執行面的資源考量外,尚須牽涉前置研究、國際視野、入行育成等等個人專業養成的資源。獨立策展人此一新興角色,起於西方上世紀70年代,在台灣於90年代初起步,迄今亦已達20年。國藝會從2004年以來的專案資源挹注,加上常態補助資源,等於影響了策展人在台灣發展的關鍵10年,其生態作用不容小覷。

台灣策展的價值和社會影響

獨立策展在文化和知識生產上均具有創造性、媒介和再生產的能動力。早在國藝會策展專案開展前,台灣已有豐富的策展案例,來自於本土獨立策展據前趨性的田野經驗。以本人離開公務策展職務後,進入學界教學的機緣中,挑戰非典型藝文基地策展(off-site curating)的類型,2002年實踐了位於原東勢鎮大雪山林業公司舊製材廠區的社區藝文展演及林業教育活動「林聽.森音」 。我從先前美術館策展到社區歷史和產業文化為脈絡的經驗中,企圖建構台灣策展人的價值;在此回溯當時的關鍵價值和立場認為:展覽做為一個有效的溝通媒介、展覽是策展人的多維空間文本,這不只是空間或基地和藝術作品的對話,更強調整合性的公共效應,需透過展示美學、出版、宣傳、教育計畫等多重層次來實踐策展目標。而策展人與共同參與的藝術家建構夥伴關係、有效支應藝術生產的物質和文化條件,才能建構策展人在公共領域的積極角色。

由於策展的公共性需透過機構和公共場域發聲,讓策展作為藝術載體和公共媒介,較藝術創作更具有強大的社會影響力。因此,策展的功能並非只作用在內部思考層面,而透過實踐,它作用於各種社會層次、階級、體制之中。若我們僅將文化場域限縮在菁英和藝術專業範疇,將直接面對兩個問題:一、藝術是社會的一環,它的生產力對社會價值為何?二、策展人作為文化中介的角色,他/她對藝術和社會的影響為何?

林平教授觀察策展人在台灣的發展以及在公共領域中所扮演的角色。

綜觀國藝會策展專案的實施成效,與策展生態的成長發展有相當程度的正相關。國藝會的補助平台鼓勵多重的策展議題發聲,也基於國藝會堅持的「臂距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讓策展人可以較不受干預地處理展覽自身所設定的目標,對台灣策展發展具有高度價值;同時,這也是獨立策展人與機構合作、訓練火候的機會。近年來,國藝會獲補展覽與台灣民間最大藝術獎項——台新獎的年度入圍的優質展覽高度相關,亦呈現國藝會補助機制對展覽品質提升有具體促進作用。根據本人於2012年受國藝會委託進行策展專案2004-2011年成果的研究計畫中,歸納了諸多值得業界參考的特點。

・2008年之後策展生態趨於平穩發展,策展數量有明顯增加趨勢;與2004年相比,成長量達50%。策展人的角色不論是否在業界只是名義上的、或是實質實踐,均已漸次形成台灣展覽策畫觀念中的「作者」意識。

・從策展人世代和資歷的角度來看,差異性漸趨明顯,可觀察到年輕世代策展人數增加和表現企圖心,更進一步展現當代策展角色中的表演性(performativity)。第一代策展人多以已進入機構化的運作結構,從獨立策展生態中退隱。第二代策展人在藝文生態中雖多位於學術教育平台上,但亦能見到持續在獨立策展工作中堅持和活潑發展者,也將補充學院相關領域教學的有效業師。同時,從策展的性質上觀察,亦逐漸展現多元的策展類型和展覽樣態。新進(第三代)策展人,從本土碩士學院經驗和田野案例中學習,經歷西方策展發展的成熟階段和歷史論述,亦認知台灣的典範和案例。其中具有藝術創作背景者,在藝術圈同時從事創作、藝術管理和策展的工作;具理論研究背景者,弔詭地成為學院策展培育主流,但在培育其論述力的同時,經常未能補充其實務操作能力和美學敏感度。年齡越輕有志於此者,逐漸具有跨領域背景的傾向,其對社會的貢獻亦不只於藝術學範疇,會向更廣泛的人文社會、甚至文創領域開展。他們將為台灣策展領域需要重點扶持的未來主力。

・除了論述者擔綱策展角色以外,在諸多案例中,策展人本身同時兼具創作者的身分,在業界持續發表作品,也經常為策展計劃的參展藝術家。策展與創作、論述生產的專業界限越趨模糊,特別是年輕世代的創作者策劃的展覽有大量這樣的現象。

・獲補展覽的類型以白盒子美學和空間裝置為主,並多鎖定當代議題探討,歷史回顧性質甚少。策展手法以製作型和選件型數量平分秋色。策展人主導策展仍然是主流,約略是合作策展和組織性策展兩種型式的總合。後兩者是讓創意與意圖在與藝術家的共同互動中產生,具高度的當代藝術/文化再生產價值,現今亦在西方受到獨立策展界的高度討論。

・從2008年以來,獲補展覽的評論書寫,以策展而非藝術作品為對象的比例明顯提升,顯現國內對此一藝術生產載體的形構特質和知識生產作用的意識提升。

・除美術館外,非以藝術精英為訴求的公共發表平台和溝通技術有待開發。

・從西方歷史觀點來看,策展人的論述力在於透過他/她對於某種觀點的集體展現、其創意集結事物的能力、對某種趨勢脈動的洞察力和敏感度等等,並牽涉到藝術生產、組成、和體制化的過程,來形成其角色在生態中的價值,多半以「群展」的型態展現。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策展人參與藝術家「個展」,與藝評不能重疊處,也就是策展人的無可取代處,是在於策展人對於展覽形塑過程的介入工夫,讓「個展」超過藝術家自身的想像,往策展人所鋪陳的實體空間和敘事脈絡發展,建構所謂藝術家詮釋的再詮釋。在台灣的個展較缺乏此種認知,策展人和個展的關係也就相對薄弱,多扮演文論撰述者和行政服務。

台灣學術界有過度強調論述、而輕忽實踐力的傾向,眼高手低的價值觀,影響本土策展發展甚鉅。尤其是對行政管理事務的演練不足,空間意識薄弱、和美學主張認知不足、感知實踐能力缺乏。這些均是策展生態發展路徑上的阻力。在台灣經驗中,具有藝術家身分或背景的策展人顯現具有創作經驗者在展覽的感知能量、視覺邏輯和美學生產上,具有不容忽視的品質展現。

獨立策展研究和歷史整理,目前在西方成為重要的學術和出版議題,他們不只探討自身展示文化對文化/藝術生產之影響,企圖爬梳和整理文化和知識生產的脈絡;同時積極探討策展人、評論人、藝術家諸種角色的差異創造性和生態能量;更進一步,從策展發展的近期觀察,觀察這些角色界線的模糊和跨域現象,以及藝術家策展人(artist-curator / curator as artist) 將展覽視為文本或作品,在當代藝術近期發展中扮演關鍵位置,並積極探討展覽作為媒介的公共性、和作為藝術的生成性。在台灣,我們面對全球化,還來不及去整理自身機構內的策展歷史,探討展示對視覺文化的影響;同時間,獨立策展自身、以及和機構間、跨機制的關係,已形成一極度擴張的專業場域,不只是在文化藝術環境內部發酵,同時亦已成為社會和經濟生活的一環。策展人不只是扮演「提供者」的角色,更有潛力成為歷史和當代文化的「批判和敘述者」或「再生產者」。從當代社會環境中可明顯發現,舉凡文化、視覺藝術、建築、文創設計、表演,無一不需「類策展人」整合性角色的概念提案、資源統籌、創意執行的能力。他/她在學術論述中翻轉變形,亦已成為公眾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靈魂人物。這個專業現實,不能不讓我們確認策展案例的歷史整理、類型研究、出版和通識教育,和視覺藝術策畫型展覽專案補助的推動,一樣重要。

從當代社會環境中可明顯發現,舉凡文化、視覺藝術、建築、文創設計、表演,無一不需「類策展人」整合性角色的概念提案、資源統籌、創意執行的能力。他/她在學術論述中翻轉變形,亦已成為公眾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靈魂人物。

策展與藝術創作的多重關係

假如我們把策展人和藝術家的生態角色視為一種職業角色的區分,策展人需要持續而謙虛地向藝術創作者學習,尤其是理論論述者作為策展人,需要聆聽創作過程的思考和美學判斷,關注其作品公共化的形式考量,以增加策展對展陳安排和空間脈絡的敏感度;而藝術創作者也需要經常向策展人學習有關作品的詮釋和觀看角度,擴大或挑戰慣性的創作思維。同時,兩者均能從參展夥伴的創作中建立積極的對話關係,以及跨領域的創作和思考意識,更深入探討藝術對公共領域的價值和影響力。但是,假如我們不把策展和創作視為職業角色,而視為一種差異的生產方式,策展文論生產的前置性和單向性,以及文字推理邏輯,將可對照於創作生產所牽涉到的視覺邏輯、將策展視為有機生成的過程、針對展覽元素推敲調度中介的對應性手法。一方面,策展作為一種當代獨特的知識和創意生產方式(conceiver),可以用有效的方法論,或牽涉程序、時空架構的形式考量,探討創作產出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當策展人能有意識地調度和統整”展覽”可見和不可見的元素、脈絡、關係時,他/她更像一位生產展覽的藝術家(producer)。因此,從此一角度來看,理論論述者也可如藝術家般創生展覽,而藝術家當然在其視知覺優勢的條件下,強化邏輯推論和概念力,也可以從事概念先行的策展。無論如何,策展人均需要培養推理邏輯和視覺邏輯的功夫,才能掌握文論與藝術創作、作品與作品間、個別作品與展覽整體與傳播對象間的良性互動,建構藝術生產事件的夥伴關係。

不過,從國藝會補助申請案例中,我們仍然會觀察到在台灣一種弔詭的「趨勢」現象,但是這種趨勢並非是來自於藝文生態和社會需求中自發產生,而是來自於諸種外部因素,包括向西方發展趨勢的機械化跟隨作用,以及對台灣得獎案例獎項價值的盲目追隨。這種趨勢既缺乏創造性,亦容易成台灣專業歷史的斷裂。在這種現象中,恐怕不只申請者要反省,連同培育策展人的學院體制,亦需警覺於此種「趨勢論述」或「流行手法」在學術生產和生態發展的狹隘性。當我們好奇策展的下一個浪頭的時候,其實更需要檢視在全球化時代台灣的策展田野是否具有特殊的文化屬性和特質,和與藝術生產及社會的關係。我們需要多樣性的策展人,能讓藝術的魅力導入不同社會階層和組織運作機制中,提升藝術展覽品質之外,更可以扮演現代人批判思考和生活品味雙重提升的關鍵角色。台灣社會需要多少策展人才夠?這個問題該回到我們需要甚麼樣的策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