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科隆德意志舞蹈文獻典藏館(Deutsches Tanzarchiv Köln)副館長Thomas Thorausch的緣份可回溯至2010年9月,當時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曾重建編舞家Kurt Jooss的名作──《綠桌》,演出期間,Thorausch先生特別來臺參與講座,我則受邀擔任該演出的攝影者之一,該次攝影紀錄有幸被收藏在典藏館中。這是我們兩人的首次交會。此次藉由海外藝遊計畫之機,特別安排參訪科隆德國舞蹈文獻典藏館並專訪Thorausch先生,期待能進一步了解其機構沿革及運作模式,以供日後臺灣相關單位參考。
問:請分享科隆德國舞蹈文獻典藏館的成立、沿革及營運。(以下文獻典藏館簡稱檔案館)
答:科隆德國舞蹈文獻典藏館的前身於1948年由一位舞者、同時也是教育家的Kurt Peters所成立。他從戰爭歸來後,心中有個想法──德國應該有座舞蹈檔案館。二戰後這個國家被摧毁殆盡,但德國有許多良好的傳統需要被保存,他認為應該要提醒人們記住這些優良傳統,因此促成檔案館的成立(檔案館原設於漢堡)。
他一方面成立了這個私人檔案館,另一方面還出版了一份雜誌:《舞蹈檔案》(Tanz Archiv),這份雜誌有一個收藏相關人物、團體、事件等檔案資料的編輯資料庫,而隨著時間的進展,因劇院與攝影師們陸續提供節目冊、照片、資料等內容,檔案資料庫也就跟著不斷地成長。藝評家們對此樂觀其成──他們很高興除了報紙以外,還有其他的場域能讓他們發表意見。
1960年,Kurt Peters將這個檔案館帶到了科隆,當時它仍舊只是一個私人機構,直到1980年時,他因年紀漸長而開始思考起檔案館的未來,於是便開始考慮將其出售。例如當時阿姆斯特丹有一個國家表演機構曾考慮買下檔案館,但最後由科隆市長及當地重要人士介入,希望能將檔案館留在科隆,1985到1986年時,便由科隆市儲蓄銀行文化基金會(SK Stiftung Kultur)及科隆市政府接收了這座檔案館,成為該基金會的一部分。因此檔案館現在同時屬於基金會也屬於市政府,但它的預算有90%來自儲蓄銀行文化基金會,10%來自科隆市政府。值得一提的是:縱使參觀是免費的,參觀人數多寡並不影響他們對我們的預算。
問:檔案館收集新檔案/資料的流程為何?如何獲得?捐贈的資料的版權歸屬如何劃分?
答:或許我們可以先談一下檔案館的架構。我們有一個部分是舞者、編舞家、藝術家等的個人資產,通常是由其繼承人或親戚給我們的,他們在考慮處理這些東西時可能會決定直接贈送給檔案館;收購的方式則是少數,因為我們沒有很高的預算,也因此大部份的來源都是捐贈的。當然,我們也跟仍在世的藝術家合作,他們非常認同我們,並且決定在世時就將許多東西捐贈給我們。所以這是一個過程──把東西捐贈給我們,跟我們一起合作,然後共同處理這些檔案。
另一方面我們還有一個圖書館,除了購入的書籍外,同樣也會獲得一些捐贈;檔案館有一個部份叫做Dokumentation(紀錄),意指從報章雜誌上所剪下來的剪報等,這部分同樣也是來自於收購與捐贈;照片檔案通常源自於捐贈;至於影音圖書館跟電影收藏的部分,我們雖然會購入新的舞蹈相關電影,但絕大部分也是來自於捐贈,這是因為舞團、編舞家、舞者們,他們知道這裡是可以典藏、保存資料的地方,所以會主動把東西寄給我們。
檔案館接受所有的捐贈。當我們收到一個在世藝術家本人或已故藝術家親人的捐贈時,我們都會妥善處理這些資料;但如果,例如我們收到的節目冊不只一本,而是二十本時,我們會留下兩本,其他的放到一邊,不然就太多了。所以如果是還在世的藝術家與我們合作,我們會請他提供兩本節目冊以為合理的使用,一本作為未來可能的展覽之用,另一本則是作為檔案保存。
不論我們從藝術家那裡獲得什麼,版權最終都仍歸屬於藝術家;唯一的例外是,當攝影師主動跟我們說,他不只提供照片,還給我們版權──我們在檔案館裡就有四個例子,是我們擁有其照片版權的──不過通常任何資料的版權都是藝術家的。今早就有一位攝影師過來談合作,他說,希望在死後能將資料想放在我們這裡,而當他太太還在世時,她會擁有其版權,但她死後,因為他們沒有小孩也沒有親戚,版權就將歸於我們所有。
問:您說除了舞團、舞蹈家之外,攝影師也會寄照片過來。在歐洲的慣例中,攝影師為一個舞團拍照,這些照片的版權歸攝影師還是舞團?
答:當然是攝影師!有很多舞者都沒有思考過,攝影師也是藝術家,攝影作品是他對舞蹈觀點的呈現。舉例來說,我現在馬上就想到Kurt Jooss的例子,Kurt Jooss的女兒認為Albert Renger-Patzsch在1932年為《綠桌》拍的照片版權是她的,因為是她爸爸委託這位攝影師為其拍照,但根據德國版權相關的法規規定,這不是正確的,因為攝影藝術家擁有其作品版權。譬如,你所拍的《綠桌》照片,如果有任何人好奇是誰拍的,我們可以把照片給他們看,但是我們絕對不會把照片給出去作任何使用,我們會說:「好,你可以跟陳先生聯絡。」他們可以向你詢價,你可以出價,但我們只是檔案館。1
問:如果有一件您認為非常重要的作品,但檔案館沒有收到捐贈,您會去購買嗎?或嘗試透過任何管道去獲得?
答:看情形,但我認為有一點很重要──藝術家們必須要知道這個檔案館是屬於「他們的」。當然,所有的檔案館都是某種收集者,但我們的舞蹈檔案館是特別的,藝術家們要知道,這是他們的檔案館,如果他們不願意將資料交託給任何的檔案館──不光是我們,還包括其他的檔案館──那也沒關係,因為不能強迫任何人把資料交託出來。這是藝術家的決定。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是歷史性的資料,而我們知道該資料目前並沒能被妥善保存,我們會努力讓這些資料能被好好收藏,例如收藏到我們館裡。但能不能做得到?我不知道。因為這不只是錢的問題,你還必須去說服別人:藝術家的資料應該進到檔案館裡,不只是舞蹈,而是各種檔案館,例如文學、詩歌、音樂等等。
另外,雖然大部分的檔案來源都屬於較被動式的蒐集,由各方主動提供,當某位重要的藝術家過世時,我們會採取主動前往故居,詢問可否取得藝術家的作品紀錄、遺物或手稿等。
問:如果臺灣要成立類似的機構,針對草創階段,您有什麼建議嗎?
答:我覺得臺灣如果有類似的檔案館的話,會是一件美事。我認為它應該跟大學連結,例如Kurt Jooss作品重演的地方(註:指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與其他檔案館不同,例如像是文學檔案館,它不必然要跟藝術家或是學生連結,為什麼?因為那是作家的作品;但是舞蹈,它當然需要跟舞者連結,跟教育者、大學連結,所以,我還記得我在臺灣時去的這個很棒的地方。我覺得在校園裡有個空間、有棟建築物,是學生可以進進出出地使用這些資料,這樣是很棒的。可以自由進出這點很重要,檔案館對於需要這些資料、知識的人,必須是開放的。2
問:在這裡,您有一個多功能的機構:博物館、檔案館、圖書館、研究單位等,全都整合在同一個機構裡;但臺灣,不同的單位歸屬於不同的機構所管轄。您認為像這樣一個統整的機構比較好,還是由分立的單位再做橫向連結較好呢?
答:以舞蹈而言,我認為有一個統整的機構是好事,而機構的中心是檔案館,意思是,圖書館、博物館都是檔案館的一部分,檔案館是中心。如果要我在臺灣成立一座檔案館,我當然會從檔案的部分開始,然後我也許會考慮辦個小型展覽,或許就辦在閱覽室之類的。但總之,還是得從小處開始著手,中心會是檔案館,然後要有閱讀室,這樣才能閱讀文件資料,當然藏書也會逐漸增加,如此你們才會有研讀歷史、了解現在、展望未來的機會。
後記:寫在文史資料庫觀摩之後
因為攝影是早年紀錄表演藝術最快、最有效率的方式之一,所以在談臺灣的表演藝術的文獻典藏館之前,我們先來談談攝影專屬的文獻典藏館──「臺灣攝影文化中心」。在文化界的努力下順利催生後,2019年啟用前還需建構大量臺灣攝影歷史所需的基礎資料。這方面目前是透過張美陵老師主持的「攝影文化資源調查計畫」訪遍臺灣各縣市。而田野訪查過程之艱鉅,令她在攝影文化資源調查計畫的平台上有感而發:「長久以來,散見於臺灣各地的攝影原件,正面臨保存條件不佳、影像化學劣化、史料與器材銷毀等問題...誰說攝影是記錄的文件、記憶的保存?這麼多年來,我們丟棄了多少底片、照片?」在張美陵老師為「臺灣攝影文化中心」建置田野資料的過程中,經常上演這樣的情節:家屬淚哭不斷,遺憾抱歉說無力保存文物,已丟棄;而研究團隊則不斷地道歉:抱歉!是我們來晚了!然而這只是臺灣攝影文物各種「死法」的冰山一角。3
過去缺乏一個專責典藏攝影文物的機構,在機構未成立前並沒有相關文化政策與法規,也沒有恆溫恆濕典藏庫房可保護文物,家屬或長青攝影家們也只能自力保存,但珍貴的文物在缺乏專業保存知識的情況下,普遍敗給臺灣潮濕高溫的環境而發黴受潮質變。
同樣地,在表演藝術界也面臨類似的問題,尤其早年大多仰賴劇本、舞譜、樂譜、錄音、繪畫與攝影來保存這些非物質文化。而且很多表演團隊可能僅止於創團者一代,文物或技藝未能傳承下去。這些曾在這塊土地打拼過的燦爛熱血,是建構起臺灣文化深度與廣度的一份子。問題是,沒有專責的機構及法源,就難有立場做這件事。臺灣,也需要一個表演藝術的文獻典藏館。
目前臺灣現有多處國家級文獻館,還有諸多民間典藏單位,但針對表演藝術與劇場而建置的文獻場館倒是不多。就算有也只是針對少數大型團隊,並不足以涵蓋全國的豐富面向,且往往在數位典藏計畫結案之後,網站就公告停止更新,或許針對特定已故人士適用,但事實上還在世的藝術家們仍繼續貢獻新的文獻,文獻館不應僅是階段性任務的結案計劃。
綜而觀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是最具資格掌管表演藝術文獻典藏的國家單位,轄下的國家兩廳院從建館起即已打下深厚的文獻典藏基礎。且目前編制已近乎完善,不但有表演場館,有國家樂團,有友善的訂票系統,有表演藝術雜誌的出版,也有收藏量豐沛的表演藝術圖書館。
然而,現行表演藝術文獻典藏有一個隱形篩選機制,僅限於過去曾在國家兩廳院演出的節目。但並非所有臺灣從古至今的每一項藝文節目都有機會在兩廳院公演,而這也不代表這些表演就比較差。首先有不少表演形式因其目標、內容或觀眾對象的不同需求進入社區空間或特定場域,鏡框式舞臺無法滿足他們的需求,難道這樣的當代作品就不予以收錄?再者,早在兩廳院成立之前,就已經有蓬勃的表演藝術生態了,而這些也未被納入收藏之列。
幸虧國家兩廳院的文獻庫還有另一個補充管道:《表演藝術雜誌》稿件來源的多樣性。而這也是我此行藝遊所觀摩到的:在「科隆德意志舞蹈文獻典藏館」,Kurt Peters因創辦舞蹈雜誌收到來自德國眾多舞團的稿件與文物,使他所成立的文獻典藏館能不斷擴充,更加豐富而多元,再加上完善的保存環境加持,該典藏館成為研究德國戰後舞蹈史的重鎮。
寫歷史便是當下,套一句臺北雙年展的標題:「當下檔案,未來系譜」。在沒有專責典藏機構以前,可能造成集體記憶丟失,時代記憶斷層,回顧歷史而無文物可佐證,研究者無充足材料可作分析。文獻和文獻館同等重要,若這部份也調整到位,相信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勢必是全球最有競爭力也最完善的表演藝術中心之一。
註1|臺灣的著作權法規定亦同,以攝影師拍攝表演為例,照片著作權歸攝影師,表演藝術家擁有的著作權是表演藝術作品本身而不是照片,除非契約約定攝影著作完成後其著作財產權轉讓表演藝術家享有。其中,著作人格權不可轉讓,仍屬於攝影師,在著作公開發表中有要求表示姓名之權。而以陳長志拍攝<綠桌>為例,因與舞作重製團隊有另定著作權規範,從其契約約定。
註2|科隆德意志舞蹈文獻典藏館的範例是:博物館和圖書館雖可自由進出及利用資料,但對資料版權的態度是嚴謹的;而閱覽典藏文獻或文物需事先提出研究主題的申請,以利對照數位檢索資料庫自萬件藏品的典藏庫房調閱相關文獻出來。典藏庫房是常態性上鎖,非館方同意及陪同下,不得隨意進出。
註3|攝影文物的各種「死法」,沿用自張美陵老師的用法,詳見攝影文化資源調查計畫的網路社群平台,可查到田調過程所經歷的各種攝影文物搶救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