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行政教育資源及人才培育
2014
06
04
文|吳冠緯、于國華
藝術行政養成計畫
近年,文化創意產業成為熱門新興產業。雖然說,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所定義的產業類別,都是已經存在的產業;但隨著文化創意產業的走紅,正規教育系統中出現許多相關科系,積極培養人才。

近年,文化創意產業成為熱門新興產業。雖然說,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所定義的產業類別,都是已經存在的產業;但隨著文化創意產業的走紅,正規教育系統中出現許多相關科系,積極培養人才。

在這些新設科系中,部分屬於創作端的人才陪育,例如設計、電影、動畫等;但更大量出現的,則屬於產業中介者的陪育管道。

從教育部網站的「大專校院科系別概況(含學生數、畢業生數、教師數、班級數)」資料中,以「文創」、「創意產業」、「文化產業」、「藝術產業」等相關字詞做為為篩選條件、再配各學校系所的網站,發現自2002年臺灣開始提出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以來,強調文化創意產業的相關系所、學位學程設立已經超過50個,其中還有三個博士班。相關系所、學程如下表:

除了文創相關系所的成立外,大學院校內也出現校際整合甚至跨校合作的計畫,提供更多元文化創意學習過程,甚至也跨入了文創產的創業教育,例如臺灣師範大學的「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研究人才養成團隊」、臺灣藝術大學的「藝職通」計畫、國立政治大學的「X書院計畫」、國立臺灣大學「創意創業學程」、國立成功大學「三創學程」等,文化部的前身文建會,也自2008年起補助「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協助在大學設立文創育成中心,協助學生銜接文創教育與創業實務。社會大學或民間培訓機構提供的文創相關職能培訓課程、產學訓練機制,更不勝枚舉;2005年成立的「學學文創志業公司」,更是國內第一家文創產業人才培育和產業育成機構。

這些人才培育管道,不論在正教育系統或民間,都反應出來文化創意產業的高度人才需求,以及過去培養不足的缺失。最重要是,過去藝術和設計與商管科系涇渭分明,兩者之間較少交集;而因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緣固,需要能夠左右腦並用的跨界人才,兩者之間產生連結。只是這樣的概念發展時間尚短,教育界還沒有足夠的經驗設計妥善的教學方法和教材,也還沒有足夠的師資,能夠在短時間內彌平業界發展需求的落差。

英國文化媒體及體育部在2014年初發表的統計報告(Creative Industries Economic Estimates – January 2014) 之中,用「創意經濟」概念重新評估人才的供需條件。創意經濟強調運用創意趨動的產業價值創造,包括了「創意產業」和「非創意產業」兩個部分;創意產業之中,固然包括創意人才和非創意人才,這些人才共同支持創意產業的發展,而「非創意產業」之中,亦有許多創意人才,經由產業創新帶來產業經濟價值的提升。依照這樣的邏輯思考,發展創意經濟必須同時關照三種人才,即創意產業內的創意人才、非創意人才,以及非創意產業的創意人才。三種人才的分布關係和工作職位數。

這分報告估計指出,英國「創意產業中的非創意工作(Jobs in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not classified as creative)」有796,000個職位,「創意產業中的創意工作(Creative Jobs in the Creative Industries)」有888,000職位;而「屬於創意經濟但非屬於創意產業中的創意工作(Creative Jobs outside in the Creative Industries)」也有高達866,000職位。三種人才以及創意產業、非創意產業的分布關係,如下圖所示:


英國採用的這個分析方式,同時強調了創意產業所需要的人才,包括創意人才和非創意的支持人才;以及「產業創意化」所需要的創意人才,更完整的提共我們思考人才培育的需求。

教育資源及人才培訓的再思考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相當廣泛,造成了文化創意鳼非常多元豐富的假象,但也造成在思考政策和產業統計時的嚴重盲點。但是至少,不論教育界或是民間企業、培訓機構,都了解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所需人才並非只是「創意工作者」,同時也需要眾多其他領域的專業,例如法律、會計、科技、管理等,或是產業鏈中、從創意到消費完成的過程中,所有必須經過的中介環節,例如經紀、仲介、策展、行銷等。

從2002年以來,我國在政策上同時面對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中,追求文化價值重於產值的「文化事業」,以及目的在創造產業和增加就業的「創意產業」兩個領域;兩者的產業發展概念有矛盾之處,但許多人才是可以互相支援。但是,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界定的15個產業類別之外,其他非文創產業也需要創意工作者,例如傳統產業中的設計師,他們的經濟貢獻不被計入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但是,相對於多半屬於中小型、微型的文化創意公司,台灣許多成熟的傳統產業,憑藉著技術和設計創新成為全球供應鏈中的重要角色,帶來高額產值和眾多就業機會;由於不被視為「文化創意產業」,在所有文創相關的統計中被排除,也因此造成「創意」,對於台灣經濟貢獻的低估。

另外,在教育領域,則出現另外一種偏頗,就是忽略了文化創意產業各種行政及中介者的培育。目前在教育界似乎存在一種思維,培育文創人才,應該設立文創系所;但其實這種工業生產式的人才培育概念,反而是文創產業人才培育必須突破的限制。許多文創產業中的行政工作者,來自文史、法商、傳播學門甚至理工背景,這在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流行音樂或文化設施經營的領域中,都非常常見。反而是,如果只計算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科系所的人才培育能量,或是以高等教育中文創新設系所的數量做為人才培育管道的統計依據,同樣是對於文創人才培育思考的失真。

文化創意產業的人才培育,應該從「學用落差」的角度重新思考。除了創意產業中的創意人才,直接對於文化創意產業帶來貢獻之外,非文創領域的人才如何進入文創產業?以及文創相關的高等教育科系所,人才如何進入非文創領域?都同樣值得關注。這些人才,或許成為文化創意企業中的非創意工作者,但可以實際支持文創企業的發展;或成為非文創企業中的創意工作、或創意管理工作者,同樣可以在產業中發擂創意的價值,帶來經濟效益的提高。

文創產業畢竟是新的產業分類方式,目前教育和產業領域,對於人才培育的思考並不完整。在產業快速變化的趨勢下,教育體制除了提供「文創」的人才培育,更重要是普遍讓學生具備解決問題、以及持續學習和創新的能力,以及如何尊重與學習文化。目前台灣民間,各種培育機構、甚至沙龍講座等資訊交換平台不斷 滋生,就是民眾自發尋求學習機會的現象,它未必直接為文創產業陪育人才,但更宏觀而言,這樣的學習氣氛,反而有助文創產業的發展。

文創人才培育,不能再重複工業時代的教育模式──有什麼產業的人力需求、就開設相對應的系所。在文創的時代,需要的人才既多且廣泛,尤其面對產業趨勢快速變化,最重要的是人才必須在實務中,能夠跨領域發揮職發並且提升能力,才能支持產業長遠發展。

小結

文化創意產業的蓬勃發展,代表的是新興科技及創新思維、美感素義,所趨動的消費革新。既有教育體制面對快速的產業結構變化,必須有宏觀的教育革新藍圖,提供更多元跨領域的人才培育機制,而不只是新瓶裝舊酒,新設眾多名稱相關的科系。不單是我國,國際間的人才也都同樣面臨著缺乏升遷的管道、短期約聘的不穩定僱用條件、無薪的實習制度、且必須身兼數職才能維持生活的艱困工作環境。儘管如此,文創產業在發展所遭遇的產學落差,實際上是整體社會結構的問題,如果我們能夠效法英國對於「創意經濟」的思考模式,重新審視人才培育的需求,將會有不同的眼界,看到許多目前制度的根本問題。但就從事文創產業的人才,除了在教育體制內學的基礎學識及職能外,仍需有持續學習的態度及積極的心理,才可適應瞬息萬變的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