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勞動文化終究是文化襲產,也是長照基金
202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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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葉杏柔
圖|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提供
我(們)是這麼RUN的……:關於視覺藝術組織營運(下)
藝創工會深入叢林游擊戰鬥的意念不只是對不合時宜的勞權觀念一一進行改革,同時,站在藝術產業的發展遠景來看,無疑是「為未來投保」的行動……

「我們」與公共資源的距離

「過去幾年,臺北市藝創工會曾經幾度獲得國藝會『視覺藝術組織營運補助』,但是,你們今年(2024)沒有申請。我們好奇,是什麼原因造成這個變化?」「主要是因為工會的會費收入逐漸能夠負擔營運成本,所以工會今年沒有申請營運補助。從根本上來說,我們本來就意識到,假設工會申請到一筆補助,不論金額多寡,都會影響到其他申請者獲得補助的機率、金額,而他們很可能是工會的會員。我們的原則是讓工會盡可能避免跟會員有公共資源上的競爭關係。」1

夏日,我與《國藝會線上誌》一同拜訪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以下簡稱「藝創工會」),在簡單開場、敘明本次專輯方向之後,我們向藝創工會理事長張文駿提出上述這個問題。理事長的回答雖然明快、有理,但是不知道怎麼地,聽完讓我很想脫口而出,對工會說一聲「感謝」。打趣的是,下一秒我心想:我出於什麼心態,又以什麼角色,向代表工會的他致謝呢?

藝創工會現任理事長張文駿(張吉米),於2023年7月召開之藝文圈性騷擾記者會。(攝影/立法委員王婉諭辦公室)

我認識張吉米(也就是理事長張文駿),是從十幾年前在網路上讀到他寫的劇評開始。「每週看戲俱樂部—張吉米」,相信有不少我這個世代的人是這樣認識他。2後來幾年,我才認識到吉米是90年代中旬就投入小劇場創作的演員、導演,我也更常在網路上看見吉米以自己名義,或是代表工會,為藝術工作者的勞動權益發聲。3正是因為這層認識,以致即便談話當日,我與吉米雖然坐在工會辦公室裡,位處桌子對側,我很快感覺到我們之間可能沒有明顯差異:我們都是在藝文界付出勞動,而且時刻受到勞動權利與義務約束的利害關係人。或許,是因為身分上的共性,使得吉米這番回答即便十分到位、銳利地切入這場對談的重點——關於「藝創工會如何營運,以及藝創工會與生產者(藝術家)、接收者(觀眾與所處的地方社會)的關係」——我仍對「不申請營運補助」這個決定感到其中有一種折射再折射的思辨空間。那股思辨的動力場所投向的,並非此刻的現實問題,而是如何為可見的未來、為不特定人存下保險基金的方向感。

吉米所表態的,既是工會如何判定「申請公共資源」的臨界點,根本而言,也是揭示工會在「代表勞工」此倫理性上,面對公共資源,其為自身設下可為/不可為的邊界。說得普世一些,工會今年的「不申請」正是來自我們經常捫心自問,但又極難鐵了心、適時轉身的「世代交替」(面對有限資源,哪個年齡段要進、要退)與「退場機制」(哪些要主動爭取,哪些不要)這般自省式思考。這不只是如工會此非營利藝文法人必須處理的課題,而是每一個有權益申請公共資源的我們都應該要掛心,一份基於對生態多樣性、世代發展前景的核心關懷。

我不禁想到今年工會「性別平等與勞動情況調查問卷」4的內容,其中有一題問得讓人措手不及:「請問您打算在幾歲退休?」真是大哉問。這涉及到少則一、二十年,多則三、四十年的個人職涯規劃。對於作為台灣藝術勞動者的我們,這完全是在提問我們與公共資源的距離要拉多近、多久,還有,如何轉換其能量、分散其權力,並於什麼時候、如何「退場」。在中小型藝文空間銳減、大劇院與大美術館時代的今日,創作紛紛地轉向「製作導向」,啟動一項創作計畫的固定成本飆升,不太可能在沒有「公共資源」挹注的前提下發動創作。可以這麼說,藝術勞動者戒斷「爭取公共資源」與否,不僅取決於其財務配置能力,更多的是如何在公共資源已然進入創作結構之際,在創作上堅守「獨立」意識的能力。

回頭來說,我好奇,自2011年成立的藝創工會,13年來在什麼樣的軌跡中凝聚這樣的方向感?這段軌跡又映射了台灣藝術圈的什麼樣態?

2011年藝創工會成立大會,於花博圓山展區旁的戶外公園。

來時路——從「你們有在工作嗎?」到「請問,可以幫我簽個名嗎?」

以藝創工會受訪時所述,目前會費收入足以支應營運成本,並且得以逐漸累積三類型的營運基金,即「權益基金」(包含會員職災慰問金、勞動爭議時所需之律師費)、「研究基金」(工會發起的研究專案)與「預備金」(用於工會解散前,約莫為期半年的基礎營運經費)。換言之,藝創工會已然邁向「財務自主」的營運方向。可以見得,工會目前既在財務上,也在會員基數上,屬於穩定發展的「上升期」。然而,在此「上升期」之前呢?

由於網路已有不少報告、報導詳述藝創工會沿革5,以下僅勾勒幾個工會的轉捩點,指出工會與台灣藝術生態、社會福利制度兩者之間,有哪些互成因果的內在關係。成立13年來,藝創工會所歷經的幾個社會事件中,我認為促成工會轉變的關鍵分別是:(1)2008年10月政府開辦「國民年金」、(2)2016年12月,始於2011年的「全球華人藝術網」詐欺藝術家取得著作授權的爭議事件,正式進入提起「確認訴訟」程序,以及(3)2021年Covid-19疫情在台灣爆發之後,政府紓困方案限定投保勞保者享有申請權益。這三個事件陸續引發「藝術界關注『創作者』職業合法化與藝術『勞動者權益』」、「社會關注『創作的智慧財產權利』」,以及「疫情對民生經濟造成普遍衝擊」,分別在各個階段促成「工會成立」、「工會長期推廣『合約範本』與『簽約』觀念」,以及「工會會員人數增加」。

2018年針對「全球華人藝術網」事件的提告記者會。

據藝創工會受訪時所述,工會創立初期,機構體質尚未穩健,人事不穩、財務虧損,幾年後,經過擴充「創作者」定義(從「藝術創作者」擴充至「藝術從業人員」,包含行政、製作、策劃與評論等),以及擴充「創作類型」(從視覺、劇場擴充至電影、聲音創作等)6之後,約莫2016年左右,工會營運才逐漸地上軌道。該年底,「全球華人藝術網」事件開始進入多年的訴訟程序,可以說是繼「國民年金」制度之後,第二件讓藝術界對「藝術勞動權益」現況感到不安的社會事件。進而,藝創工會針對各類藝術工作者職場特殊性設計「合約範本」,並於接下來幾年,將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的概念帶入校園推廣(講座)、進行社會溝通(勞動權益論壇劇場勞權資訊宣導懶人包),持續迄今,此亦作為工會在協助會員投保勞健保之外,目前最為標誌性的常態型專案。

即使藝創工會目前在營運方面進入「上升期」,對我來說,工會迄今仍然在「鬥爭」與「捍衛」的,是藝術勞動者權益與整體社會福利制度,而此與2008年「國民年金」事件所揭露的藝術勞動環境不健全的情況,兩者並無太多差異。

藝創工會於其官網提供各式勞權資訊懶人包,以及針對各類藝術工作者職場特殊性所設計的合約範本。

2008年當時,政府因應高齡化社會,推動「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規定25至64歲且無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必須強制納保「國民年金」。可以想見,這樣的社會福利制度對象主要是無業者與經濟弱勢的「家管」。這意味著極高比例無固定僱主、亦無專屬藝術勞動權益公共保險的藝術工作者,在此政策下被強制追加繳納「國民年金」保險金的義務,同時,其不被視為勞工,勞動風險不受「勞工保險體系」保障。「國民年金」事件引起藝術工作者對「創作者」職業認定,以及對「勞動權益」進行反思。「成立『創作者職業工會』作為應對『國民年金』政策的方式」,「讓藝術創作者得以有自己的職業類別與勞工保險等訴求」,這樣的想法於焉形成。2009年,這些擔憂與對策形成以湯皇珍為首的藝術工作者推進文化運動的方向,並很快地,據此組成「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籌備會,爾後促成61位藝術工作者發起成立「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2011年2月)。

這段倡議過程中,起初,台北市勞工局曾回覆「不予增列」創作者職業類別,7行政院勞委會曾經向倡議者提及「藝術創作者是什麼工作?台灣有藝術創作者嗎?你們有在工作嗎?」,8也就是,從一開始「藝術創作即藝術工作」被政府質疑、否定。再到近年,以藝創工會的「勞動權益論壇劇場」劇名「請問,可以幫我簽個名嗎?」(2023)為例,藝創工會其實是從(為所有藝術勞動者代為)宣示主權開始,近年轉向「深入叢林」的游擊戰鬥,甚而,戰鬥的目的是「倡議簽約」此相當基本的勞動權益觀念。也就是說,即便從營運體質上,藝創工會邁入「上升期」,而其正戮力開拓的,是將「開工之前,先簽合約!」這個概念架入藝術職場的基礎結構,同時,也是一一地向藝術勞動者呼籲,應當與委任人/業主/僱主9協議簽署工作合約,以保障雙方工作相關的權利與義務。

藝創工會持續以論壇劇場的方式進行社會溝通,推廣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的概念。圖為《請問,可以幫我簽個名嗎?》演出,2023。(攝影/張志綸)

藝創工會論壇劇場的重要環節之一:邀請觀眾針對劇中的勞權困境共同激盪解方。

誠然,在藝創工會所指涉的藝術行業10中,每一位藝術勞動者都很可能在不同的專案有多元角色,在同一時間既是勞工,也是委任人/業主/僱主。所以,與其說藝創工會「合約範本」這項業務在努力的,是乙方如何與甲方合意共事,雙方清楚權利義務,不如說,這項專案在做的是補上過去數十年來,「藝術—勞動—報酬」這幾個軸心如何在「文化資本」與「資本市場」之間產生合理、合意對價關係的歷史課題。這項歷史課題不專屬於甲方或乙方,而是每一位投入勞動的利害關係人。

勞動文化、文化襲產、長照基金

藉由這番瞭解,我更加清楚地看見藝創工會正在前去的方向:為藝術產業的勞動文化整骨。業界常言,對員工來說,一間公司的辦公室文化是與薪酬同等重要的評比,對老闆來說,辦公室文化是一間公司的無形資產。「辦公室文化」由所有參與者的作為、不作為所構成,並且經常伴隨多重的權力關係牽動力場,在時間中積習成俗。即便過程中有不同的參與者加入、退出,該文化仍然是影響該公司勞動品質的決定性因素。

回到本文開頭「退場機制」與「幾歲退休」的課題,我明白了藝創工會深入叢林游擊戰鬥的意念不只是對不合時宜的勞權觀念一一進行改革,同時,工會向所有藝術工作者溝通勞權的這項工作,站在藝術產業的發展遠景來看,無疑是「為未來投保」的行動。因為,顯然勞權意識是點滴工程,而藝術工作之多元,其創造力與資本對價關係之複雜、主觀,除了少數有鑑價市場機制,多數往往需要當事人存乎一心的判斷。於此,我大膽地相信,此時三年五載的勞動文化構成,終將是我們「退休」那時候(就不管是不是65歲了)所共享的文化襲產,那會是我們「後退休」時期最珍視的「長照基金」——既讓我們有所寄託、存取與存儲,也保護著新世代藝術工作者們,在他們面對嶄新勞動環境的時候,還能回頭抓取彈藥的堡壘。

藝創工會參與今年勞動節的五一勞工大遊行。

 

*特別感謝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文駿先生、秘書長曾福全先生,以及辦公室主任程德匯小姐接受訪問。

 

本文作者|葉杏柔
獨立藝術工作者,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院博士生。關注台灣90年代藝術史與期間的DIY精神、獨立製作的藝術實踐。曾任在地實驗媒體劇場負責人。個人網站:https://hjyeh.com/

註1|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於2020年至2023年申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視覺藝術組織營運補助專案」。這項補助是地方政府文化局之外,非營利視覺藝術法人或團體能夠申請「專職人員薪資」、「行政管理費」與「場所租金」項目的唯一一項補助。由於一般的藝文補助不能補助上述非專案支出,對於有固定人事、辦公空間成本的視覺藝術機構而言,這項「組織營運」補助是相當關鍵、維持營運穩定性的補助方案。詳情可見國藝會相關網頁

 

註2|「每週看戲俱樂部」於2000年由劇場編劇、評論者林乃文成立,張吉米於2006年加入,擔任編輯。2008年,「每週看戲俱樂部」曾經舉辦論壇探討「表演藝術職業工會」,第一場是與牯嶺街小劇場合辦的「怕辣論談:劇場為什麼沒有工會?(為什麼要有?)」(2008年1月20日)。同年10月,政府開辦「國民年金」,行為藝術家湯皇珍發動「種植藝術」行動聯盟,呼籲新上任的中央政府革新文化政策,此為隔年湯皇珍籌組「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籌備會」的前身。

 

註3|2018年「九合一選舉」前夕,社團法人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發起的「文化,我的事!連署要請縣市長候選人提出【縣市文化政策】(文化白皮書)」連署,藝創工會為共同發起單位之一,並針對這兩件攸關劇場營運空間與經費挹注課題,呼籲響應連署:2017年臺北市文化局「藝響空間2.0」付費方案調整、2018年臺北市文化局對於牯嶺街小劇場整修時程安排不明。時任工會副理事長的張吉米撰文對此連署的聲明可以見藝創工會FB

 

註4|據工會網站,藝創工會自2019年起,陸續在2022、2023、2024年舉辦共已四次的「台灣藝術工作者勞動情況調查」。因應2023年台灣#MeToo事件,2024年的勞動者情況調查問卷增加「性別平等」方面的題目。歷年報告成果可見工會網站

 

註5|建議讀者可以先從藝創工會網站「關於我們」頁面瞭解工會的發展脈絡。

 

註6|以國藝會補助的藝術類型為例,目前藝創工會列舉可加入工會的「創作」類別,除了「文學」類之外,其餘類別都有包含。詳情可見《藝創工會組織章程》第三章第六條。

 

註7|可以參考當時報導:徐沛然、易禹昕,〈創作者欲組職業工會 勞委會不予增列職業類別〉,《苦勞網》,2009年9月22日。

 

註8|高俊宏,〈你們有在工作嗎?(關於湯皇珍的藝術家工會)〉,《Art activist In Residence》,2013。

 

註9|三者差異請見《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第二單元「承攬、委任、僱傭差異」,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製作,2022。

 

註10|同註解6。